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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综合执法,是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就提出要在食药安全、工商质检、文化旅游等领域内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旅游业是海南省支柱性产业,早就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产业链条。并且海南省旅游发展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典型代表性,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央政策、海南省政策支持下,海南旅游行业领域是符合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条件的。鉴于此,本文对海南构建旅游综合执法机制进行了探讨,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旅游执法背景、意义以及相关概念的介绍。由于我国旅游市场迅猛发展以及我国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使得旅游综合执法机制构建被提上日程。特别是对于以旅游业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海南省而言,推行旅游综合执法是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行政执法包含单一执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三种模式,三者有着各自的特点。第二部分是对海南旅游执法机制现状进行调查介绍与评析。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是海南现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备有关旅游执法、监管等方面的职能。部门横向协作执法监管方面,主要是由旅游委牵头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方式。当前旅游业发展迅猛,旅游市场问题层出不穷,海南当前的旅游执法机制也面临巨大挑战。第三部分主要讨论海南构建旅游综合执法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旅游业包含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旅游市场的执法问题也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化解职责重叠、权力分散等问题,杜绝旅游执法乱象。国家和海南省相继出台的法规、政策为旅游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从理论上讲,旅游综合执法有助于精简机构、节约成本,提高执法效率以及保证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国内其它一些地区在旅游综合执法方面的尝试为海南省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并且海南在三亚和万宁探索的"1+3"执法创新机制探索为海南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创设提供了实践基础。第四部分是对构建海南旅游综合执法机制的相关建议。具体实施过程中,海南省应通过地方立法、特区立法等方式明确旅游综合执法权依据、明确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基本原则来完善旅游综合执法法律体系建设,同时对旅游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旅游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对综合执法的监督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