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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法律制度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应对环境问题所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这项制度通过税收杠杆调节环境污染行为,对协调环境和经济的关系起着重要作用。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来看,通过采取环境税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已是大势所趋。环境是生存之本,发展之基。我国长期粗放型经济增长,虽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当前针对环境污染所采取的行政收费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环境治理的需要,亟需兼采环境税这一方法。2013年,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了环境保护税立法送审稿,环境立法程序正在积极推进。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为了方便理解本文所要探讨的内容,文章首先对环境税的内涵进行界定,环境税的内涵存在广义说、中义说和狭义说。鉴于环境税不同于一般的税种,本章对它的特征和功能进行了简要的介绍。然后重点介绍了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主要分为经济学理论和法学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是环境税开征所依据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它揭示了环境税法律制度的经济学正当性。对法学理论基础的介绍主要集中在环境正义理论、社会本位理论和税收理论。第二部分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我国,环境税的开征有它特定的时代背景。结合我国当前的时代背景,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环境污染状况持续恶化;弥补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应对绿色壁垒的需要;排污费制度不健全;优化税制结构的需要。开征环境税不仅具有现实必要性,在我国还具有确实的可行性,如坚实的政策基础;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排污收费制度的实践基础;税制改革提供的契机;群众环保意识增强为环境税开征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三部分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的设计。解决环境税制模式选择问题是环境税制设计的前提。本章首先对国内外提出的环境税制模式进行分析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独特的现实国情,提出我国宜先采取环境税费模式,然后适时过渡到独立型环境税制模式。环境税作为新事物,它不仅应该遵循税收的一般性原则,还必须遵循它特有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本章最后对环境税具体内容设计做了详细论述,其中课税要素设计主要按照税目、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种、计税依据、税率、课税环节等要素展开,其他内容设计则主要包括税收征管、环境税收收入分配以及收入使用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