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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我国传统历史文化的传承,它作为一种文化已经在实践中俨然成为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由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们交往越来越频繁,更主要的是司法进程的加快,人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随之带来的就是法院案件数量的飙升。其中基层法院又是我国司法困境的前沿阵地,大量的案件压力让基层法院疲惫不堪,其中不乏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法院调解,即狭义上的诉讼调解是我国法院最为常用的结案方式,但是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和案件复杂性、专业性等特点的变化,使得诉讼调解弊端越来越明显。在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制度改革的浪潮中,世界各国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全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如火如荼的今天,ADR已经不仅仅是独立于法院诉讼程序的纠纷解决措施,它逐渐成为法院诉讼程序的一环,成为司法ADR。我国司法实务界在倡导“大调解”机制的背景下,努力探索调解的多元化解决途径。很多基层法院受命成为试点法院开始了法院附设调解的探索模式。法院附设调解是司法ADR中最为典型的机制,其能够在法院中自由穿梭也能在ADR中如鱼得水。其双重属性可以缓解一定的案件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和维持人际关系等功能。当今中国不管从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法院附设调解机制都开辟了自己的领域,但毕竟我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立法没有跟上,缺乏相应的程序要求。本文在借鉴域外已有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一些试点的基层法院探索模式,建构出一种适合我国法院附设调解的模式作为参考。我国理论界有很多对该机制的著述,本文摘取部分进行整理归纳,着重提出一些共同的理念并结合自己的一些看法。本文第一章阐述了基层法院附设调解机制的理论探讨,分别从概念、理论研究前沿和特点及价值等方面一一论述,并提出设立该机制于基层的原因分析,为全文的展开起到理论铺垫的作用。本文第二章主要描述我国基层法院附设调解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分别从目前基层组织调解存在的问题和制度理念及当事人权力实现等角度阐述该机制建立是势在必行。本文第三章主要描述我国基层法院附设调解机制建立的可行性。分别从文化、国情、法律法规角度阐述。说明我国在基层法院建立该机制是解决我国纠纷的最好途径,同时通过第二部分介绍,列明我国基层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院附设调解机制,说明该机制在我国试点运行的效果。本文第四章先从世界两大法系角度介绍域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和日本)法院附设调解制度,描述其历史和运行状态,为我国法院附设调解机制的建立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文第五章通过结合第一章理论构建我国基层法院附设调斛机构的原则构建,分别从四个具有代表性的角度阐述,致力于从思想上建立法院附设调解机制;然后结合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进行制度构建,主要通过结合可行性(即我国有建立该机制的资源)和国外及基层试点法院的探索模式的借鉴,为我国基层法院附设调解模式的建立提出自己的具体构想。最后希望通过在“大调解”的背景,结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将我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而非各自为营的独立运作,这样的探索模式才适合我国基层法院建立自己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