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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力图在组织制度理论的视角下,运用历史研究方式,对我国近代中学组织结构演变的过程加以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回答“近代学校何以如此”这一在知识和思想方面都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所要讨论的近代中学组织结构包括两个方面:组织行政结构与组织性别结构。同时,为了解决“近代中学的出现”这一讨论近代中学组织结构的前提性问题,本文又首先考察了我国近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就我国近代中学的出现,研究认为,它在认知层面源自清末世界观的转变,即由华夏天下的世界转换为列国并立的世界。正是这种新的世界观合法化了现代民族国家模式,催生了国人的民族意识,使得民族国家的构建被视为实现国家富强的重要途径。而支撑现代民族国家模式的各种信念或神话又直接或间接地使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教育是造就人才、实现国家所欲追求目标的重要工具,这便提出了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要求。由此,也有了近代中学的出现。近代中学出现之后,其行政结构经历了一个分化与整合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1902至1917年,在此阶段,从原先的“监学”中分化出“教务主任”一职;二是从1918至1932年,这一时期,随着“训育主任”职务(或训育处)以及具有整合功能的会议制度的出现,近代中学的分部制也逐渐形成并普遍扩散;三是从1933至1948年,此时在政府的规制下,一方面出现了能够体现“教训合一”与“简化行政”原则的“教导主任”职务,另方面军训制度也在中学中固定下来,从而形成中学行政组织上的并行系统。在原因上,近代中学行政结构的演变,与学校规模增大所形成的协调压力有关。但规模因素既不能充分地说明个别行政单位(如军训教官)的产生,更不能很好地解释为何大多数中学都采纳三部制(教务处、训育处与事务处)这种结构。结合历史情况,本研究认为,近代中学组织行政结构的形成与演变,在认知层面根源于“德、智、体”这种教育构成观,其在1920年代时间接地受到公共领域中各种力量的建构性影响,而到1930年代时则直接地受政府规制性制度与政策的影响。在性别结构方面,本文重点考察了近代中学男女共校这种组织形式的产生与发展。研究表明,晚清时期,在民族主义与女权意识互构之下产生的女性“贤妻良母”形象,在传统规范内合法化了女子教育的必要性,是女子教育以及后来的女子中学这种单性别组织产生的重要原因。新文化运动时期的“男女共校”争议与实现,则与“男女平等”、“天赋人权”等伦理规范以及心理学、生理学等科学知识的出现有关,它们以一种合力质疑了传统道德规范的正当性。而1930年代初的新贤良主义的回流,因为传统“男女有别”的道德观念在中学男女同学问题上,已经不再具有规范上的制约力,因此,它没有引发潮流性的“男女分校”现象。借助对近代中学组织结构演变过程的考察,本研究认为,就“近代学校何以如此”这个问题,可以整理出两个思路:追求合理性与获得合法性。其中,合理性思路在说明某种学校组织形式最初出现方面比较合适,而合法性思路在解释学校组织形式的普遍化方面则更为有力,它涉及到认知合法性、规则合法性以及规范合法性三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