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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在当前理论研究背景下,属于罪数论中处断一罪下的内容,在理论与实践当中有着重要地位。本文在对牵连犯本身之行为类型进行概括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域外关于牵连犯的研究现状,在对罪数论的问题重新梳理后,对我国牵连犯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说明。全文除引言之外,正文共包括四方面内容。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原因和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意义以及研究方法等内容。简要介绍了牵连犯作为一个在理论中并没有完全厘清的概念在实践中同样面临着罚不当其罪的混乱情况,笔者通过对牵连犯及罪数论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牵连犯的定罪量刑进行探究,具有较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第一章牵连犯概述及其类型化研究。本章主要对德日两国的罪数论以及牵连犯的立法规定与理论界的研究现状进行说明,从而在章末对我国当前之现状进行反思,得出应当对牵连犯以类型化思维进行限定,同时根据刑法理论体系之要求、坚持以罪数区分标准为指导,最终得以明晰牵连犯这一类型概念。通过对牵连犯这一行为类型的目的、行为、罪名以及牵连关系四个限定要素的描述,将牵连犯这一类型确定下来,并与普通一罪、普通数罪、吸收犯、转化犯等概念相区分。从而明确了牵连犯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是独立存在具有自身价值的一种罪数类型。第二章罪数理论体系下的牵连犯处断困境。这部分内容围绕罪数理论展开,介绍了罪数理论的概念、体系地位以及目的和机能。而后对我国现在的罪数理论体系展开分析,主要介绍了目前理论界在罪数区分标准上的不同观点以及在犯罪构成作为罪数区分标准的通说下所形成的“三分法”罪数形态分类。本章提出应当以客体作为罪数区分的标准,以修正犯罪构成作为罪数区分标准的不足。同时在罪数理论体系下,分析牵连犯在体系内所存在的困境。第三章牵连犯应当坚持数罪并罚的处断方式。本章基于对前文中在牵连犯类型化部分以及罪数区分标准的研究基础上,认定牵连犯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应当作为数罪予以处理,尤其是宣告刑上应当适用数罪并罚的宣告刑模式。从正反两方面对牵连犯应当成立数罪展开分析,尤其是从在体系之外的牵连犯本身的性质出发,寻找理由。第四章牵连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探讨。但是牵连犯又不同于普通数罪这种情况,根据目的刑的观点,牵连犯有些时候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酌定量刑情节予以处理,从而肯定牵连犯在量刑中的意义。这就为牵连犯在司法实践的操作中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