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和“三农”工作,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不断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大幅度减少了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但是,在广大农村仍有部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政府给予帮助。享有切实的社会救助权是现代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可简称为农村低保)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按照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国家的城乡一体化进程,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濮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此后,保障覆盖面逐年扩大,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各级财政投入大幅度增加,制度建设逐步规范。与此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开展,也影响了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低保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促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全文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重点说明选题的背景与理由,介绍国内外社会救助、低保制度理论与实践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章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理论分析,重点分析了农民贫困原因、救济需求,以及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第三章分别从制度建设与保障水平、制度运行模式以及濮阳市完善农村社保制度的地方特色方面,分析了濮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状。第四章从资金供应、管理体制、城乡保障比较及配套措施等方面,分析了濮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章主要介绍了河南省三门峡市、修武县以及山东东营市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先进经验。第六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濮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