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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秦儒家君主论思想的研究,一直都不曾为学界所忽视。各位学术先贤或是就整个古代君主论思想的基本属性(如刘泽华、张分田)、先秦儒家的基本精神(李宪堂)等方面作出判断,或是单纯从君臣关系、君民关系等比较单一的角度进行分析,而对于先秦儒家与后世君主思想的区别,以及君权的非绝对性方面则关注不足。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拟从君主的合法性来源,君主权力的神圣性、独断性及其君主责任,君臣君民关系,君主权力的非绝对性,以及先秦儒家主要代表人物君主论思想之差异等五个方面来研究先秦儒家的君主论思想,并将君主权力的非绝对性等君权的制约因素作为研究的重点,以期对先秦儒家君主论思想与后世君主专制政体的关系、君主论属性等问题作出尽可能全面、客观的考察。通过对以上五个方面的梳理分析,我们对先秦儒家君主论思想有了一个全面认识:君主虽然以宗法原则继承君位,但他的最终合法性表现在以“德”赢得民心上。君权至高无上,君主至尊至贵;君主存在的意义,是为了社稷的整体利益,君主具有为民表率的道德责任和富民强国的政治责任。在君臣君民关系中,不是仅仅强调臣、民对君的单向义务,而是强调君臣(或民)双方义务的相互性;儒家君主论强调君臣(民)之间和睦的自然情感是真诚的,而非“愚民”和“虚伪”。君权的神圣性也不是绝对无限的,而是建立在君主“德、能”的基础之上;君主可以被评价,允许国民议政,主张从道不从君,当君主背离仁、德,可以被放逐,暴虐民甚,甚至可以被诛杀,儒家主张移“孝”于政,是为了倡导尊君,先秦儒家的“忠君”并不等同于“孝父”,前者更具原则和理性,这与倡导“愚忠”、“忠孝”混同的后世儒家有着显著不同。在先秦儒家的君主论思想中,君主绝对专制、民之奴性并未完全形成,理由有以下两点:一、与后世之儒的君主论相比,先秦儒家虽然主张君尊臣(民)卑,但君臣(民)关系的“互动”更多地体现在“仪”,而非“义”上;对“尊君”内涵的诠释,不仅体现在“仪”上,更多地体现在“义”上。这些都集中表现在“以道事君”、以道抗“爵”的谏君主张上。二、孝忠并举,符合当时的历史需要、政治传统以及当时小农经济的社会条件,是历史的必然,并非御用思想家为迎合当时统治阶级的需要,“蓄意”编制的“十分精巧的对庶民的‘攻心’方术”,相反,孔孟荀等先秦儒家主要代表人物的政治主张不被采纳,政治生涯的不得志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这一问题。但是,这并不足以说明先秦儒家君主论思想的民主性。从儒家诠释君主权力的角度看,君主之“德”,其实质是伦理意义的道德,而非具有普世价值的平等、公平意义上的道德。表现出来就是上级对下级,有着“势位差”的居高临下的德,也即儒家所提倡的“君德”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之爱,而是具有等级内涵的“道德”。而且,德也不具有公平正义性,父、君至上,就是法律的最高原则。儒家以礼来构建其政治框架,本身就意味着不平等,将君与民分属两极;虽然儒家对等级双方的义务都作了符合各自身份的规定,但君主仍然处于礼之等级的顶端,是整个国家权力和利益的核心。另外,儒家虽然主张以道“抗”君,但“礼”之等级的政治框架导致的君尊臣卑,客观上势必影响臣以“道”谏君的话语权和力度,使以“道”事君流于形式,最终沦为一纸空文。先秦儒家以“礼”将君主置于权力和利益的巅峰,又以“德”给予君主种种规范和约束作为前者的前提和基础,目的是为了塑造理想的有“道”之君,以其“王道”政治实现“和而有等”的社会秩序,以及给予“尊君”以充分理由。但是,从实践层面上说,“有道”的“程度”具有太大“弹性”而无法量化和界定;以“道”事君,也因“礼”之存在而沦为一纸空文,所以这些演变到后世就更多的成为一种“愚民”政策,或者成为专制统治政策的一种调和及补充。至于“从道不从君”等挑战君权的旗帜性宣言,也因害怕给篡权者以口实,被专制统治者一并剥夺,在历史的长河中渐行渐远。所以先秦儒家留给后世的,至多是一种海市蜃楼式的“理想”的理性专制。先秦儒家主张君主以父家长式的慈爱对待天下臣民,但它的“德”、“礼”最终将“爱”规范在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中;礼的等级、家庭伦理道德观念虽然规定双向义务,但其将人之不平等根植于中华民族之心理深层,对民族性格构成极大的“伤害”。在先秦儒家的君主论思想中,君主绝对专制、民之奴性并未完全形成,后世统治阶级及其御用思想家即秦汉以后的儒家,立足先秦儒家,吸取其他流派的思想,对儒家君主论思想进行符合时代和统治需要的改造,抽去较多的君“德”、君主义务之规定性,更多地强调臣民的单向义务,强化了君主专制、民之奴性,绝对专制思想与政权相结合,在政治实践中日趋完善,最终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