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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趋严重,成为继毒品、环境污染之后的“世界第三大社会公害”。如何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所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对未成年犯的矫正构成了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措施。但是,未成年犯矫正效果不佳,已成为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世界性难题。因此,对未成年犯实施矫正激励,调动其矫正积极性,增强矫正效果成为当下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当下,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对未成年犯的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未成年犯当成一种人力资源,通过矫正培养成为社会的合格公民,是新时期赋予未成年犯矫正工作的根本职能。对未成年犯的矫正激励,是实现这一职能的基本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在未成年犯的矫正实践中已逐步形成了多种矫正激励的方法,虽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和缺陷,影响了矫正功能的发挥,成为矫正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因此,研究未成年犯矫正激励模式与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本研究所关注的是未成年犯矫正激励模式构建以及对矫正效果的影响。在回顾和综述激励理论、矫正思想和矫正激励模式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研究假设。
本研究采用定性讨论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全国29个未成年犯管教所中选择了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的5个未成年犯管教所作为研究样本。在3058名未成年犯中随机选择了647名进行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589份。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历时6个月对样本单位的16名矫正工作人员和50名未成年犯进行了无结构化深度访谈。本研究采用SPSS11.0和AMOS4.0软件,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对研究假设进行探索和验证性分析。
本研究的研究结果显示,未成年犯矫正激励模式,包括刑务激励、狱政激励、物质激励、情感激励,对未成年犯的矫正效果有显著影响;未成年犯矫正激励模式对不同类型的未成年犯矫正效果所产生的影响存在差异性;情感激励对未成年犯的矫正效果均有显著影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
根据研究的结果,本研究对未成年犯矫正激励发展趋势和增强矫正效果的方法展开讨论,并就构建未成年犯矫正激励模式与应用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性建议,主要有:进一步完善未成年犯矫正激励模式,增强未成年犯矫正激励模式的应用效果,建立和完善未成年犯矫正的刑事法律体系,提高矫正工作者的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