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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才是关键。法官作为司法审判的中立者,其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关系着我国司法公正能否实现,因此建设一支专业化法官队伍是我们当前人才建设的首要任务。法官遴选制度作为任职法官的准入门槛,是法官队伍建设的关键,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遴选制度不仅关系着我国法官队伍的质量,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2019年新《法官法》将法官遴选作为此次修法的重点之一,在我国社会各界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此次修订虽然对法官遴选机制进行了改革,但是仍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面临着新的挑战,建设专业化的法官队伍,需要在新时代法治的环境下对法官遴选进行合理规划,结合我国法治和司法改革的目标,通过提高法官准入标准、设置独立法官遴选机构以及打造规范的法官遴选程序来进一步地完善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的运行机制。法官遴选制度的完善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要在司法改革的总框架下循序渐进地进行。《法官法》作为我国法官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内容丰富,涉及法律修改的问题也很多,为聚焦《法官法》修法的核心问题,主要围绕法官遴选制度进行研究,法官遴选制度主要包括法官遴选标准、法官遴选机构以及法官遴选程序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什么样的人可以被遴选为法官”、“什么样的机构可以遴选法官”以及“用什么样的程序遴选法官”。本文旨在结合我国新《法官法》以及司法改革的目标方向,并以法官遴选制度改革在我国试点省市的实践分析为基础,借鉴国外法官遴选制度的丰富经验,对我国法官遴选制度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分析,重新确认法官遴选标准,并设置与之匹配的法官遴选机构和规范的法官遴选程序,从而完善我国法官遴选制度,实现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第一部分主要对法官遴选制度进行基础分析。简要介绍法官遴选制度的内涵以及演进历程,其中重点对我国上海、广东两个试点省市的改革措施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找出我国法官遴选制度存在的隐含问题:第一,法官遴选的准入标准不高;第二,在法官遴选机构方面,试点省市对遴选机构的人员组成比例、遴选机构的考核标准等问题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第三,在法官遴选程序方面,试点省市的改革实践存在法官招录的公务员化、从法院外部遴选法官遇冷以及法官遴选机构的遴选结果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冲突该如何解决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国法律来进一步予以规定明确。第二部分以新《法官法》为基础,对我国法官遴选标准进行评析。文章结合任职法官应当具备的综合素养和职能权限来分析我国新修订《法官法》中关于法官遴选标准的规定,主要从法官的专业知识学习经历、司法实践经验和任职法官年龄三个方面进行评议解析,并对法官遴选标准不高等问题提出化解的建议。第三部分主要研究我国法官遴选的机构。文章通过省试点法官遴选机构改革措施的分析以及对国外法官遴选机构的对比,从而对我国法官遴选机构进行合理的规制,设置独立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和制定严格的法官遴选标准,以此来保障法官遴选机构的独立性。第四部分主要研究我国法官遴选的程序。文章本部分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法官遴选程序进行合理的规制。严格把控初任法官的选任渠道作为法官遴选的关键,我国法官遴选制度规定从法官助理中遴选为主,加强从律师和法学教学、研究人员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中遴选优秀法官,扩宽我国法官选任方式以此来构建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其次,针对法官遴选招录方式的公务员化的问题,提出构建专业化法官招录方式的建议,结合招录方式的专业化和遴选结果的约束性来使法官招录与公务员招录区分开来;最后,为了遴选出优秀的任职法官,需要建立公平透明的法官遴选程序和中立的遴选监督机制来保障法官遴选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