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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主要是指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因为计算机软件可以固定在软盘、硬盘等介质上,所以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国际公约选择了用著作权法来对软件提供法律保护。而绝大部分计算机软件是由一系列的二进制数字0和1构成的,人类只能复制而无法阅读。同时,由于软件开发商将软件的源代码封闭起来,因此,在著作权的保护下,软件的构思和设计思路事实上是同样被封闭起来的。
计算机软件获得了同一般文学作品同样的著作权保护,因此,在期限上,其权益保护期也长达50年甚至更多。而软件的生命周期一般只有10年左右,因此,如此长的权利保护期限实质上超出了软件本身的需要。更严重的是,这么长的保护期限将严重阻碍软件本身创新、妨碍公众对软件设计思想的接触并危害社会公众的利益;从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这也有害于发展中国家提升自身的软件发展水平,成为经济发展的拦路虎。
开源软件事实上放弃了几乎所有由著作权法提供的经济性权益,但是它却能够从整个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社区内获得创新激励,并且它也可以通过对软件提供后续服务和维护赚取利润。因此,开源软件很好的实现了著作权法的目的,在维护创新激励、推进技术进步的同时,廉价地为广大公众提供优质、安全和技术先进的软件产品,实现了软件开发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本文综合运用对比、数据分析和经济分析等方法,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立法现状和理论研究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当下的著作权保护期限过长,不符合软件发展的实际需要;现行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未能实现著作权法的目的;它也并非维持软件创新的必要条件;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一种更短而且附有严苛的条件的可续展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来实现著作权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