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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大数据技术与人们生产和日常生活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社会公众方方面面的信息正在不断的以数据的形式被采集、归类和分析,成为体积庞大且容量仍然不断快速增长的大数据的一部分。大数据技术的产生、发展和运用必然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而大数据时代的人类社会交往也必然伴随着一种新型的伦理——大数据伦理——的产生。由于大数据技术发展发展较快,相应的伦理规范相对滞后,由此产生了种种大数据运用中的伦理失范现象。大数据伦理失范现象的产生有着技术、经济、法律等各种复杂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人们对大数据伦理这种新型伦理的自觉意识不够。大数据伦理意识就是人们关于大数据技术运用全过程的规范意识。人们的日常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自觉不自觉地都会受到自身意识的影响和调控,同样,人们的大数据伦理意识也会对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产生比较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直接关系到大数据技术发展的进程,而且深刻影响网络时代人们的社会交往,因此研究大数据伦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迫切的实际意义。本文从大数据伦理失范行为的现象出发,着重分析了各种成因中大数据伦理意识这一主要因素。在对一些相关基本概念探讨的基础上,对大数据伦理、大数据伦理意识等既做了理论内容上的概括,又做了结构层次上的分析。本文比较系统地阐释了伦理意识的概念,认为伦理意识具有知、情、意三个方面的层次结构,这为大数据伦理意识的探讨提供了理论逻辑脉络。据此,本文在借鉴学界对伦理、伦理意识等概念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界定了大数据伦理意识概念的内涵,详细总结了大数据伦理意识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和七个方面的特征。从上述基本思路出发,结合大数据伦理意识的知、情、意的层次结构,本文分析了大数据技术运用中其伦理意识在这三种不同层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危害及成因。思想政治教育(学)可以说是一门应用型学科,本文立足于本学科特征,在大数据伦理意识的培育方面做了比较深入和全面的探讨,提出了大数据伦理意识培育的几项主要原则、培育的三种路径和七种具体方式。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在国内较早对大数据伦理意识及其培育进行研究,比较系统地分析了大数据伦理意识的内容结构、层次特征和培育思路。人们的伦理意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变化,大数据伦理和大数据伦理意识是伴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社会运用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现象,许多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而尚未得以充分研究。本文提出的有关大数据伦理意识培育的路径和方法,不仅对增强公众对大数据伦理的自觉意识,也将对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视阈的拓展和实际工作的有效展开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