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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人们在信仰上必然也存在着差异,但是从整体上来说,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和天主教五大宗教是我国的主导宗教,同时它们也构成了我国宗教场域的主体框架。虽然在信仰上,五大宗教在各方面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特点,但是对于微观层面的信教者而言,它们所起到的作用是具有同质性的;从宏观层面来看,五大宗教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起着相同的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信教群体所体现出来的。作为宗教的微观个体,宗教徒的意识和行为都会受到宗教信仰的影响,尤其是受到宗教自身所形成的内在秩序的影响,只不过宗教的内在秩序并不在直接性影响上占据主导地位,而是当其被宗教徒内化于个体意识流之中,成为宗教徒意识性思考和决定的重要参考因素时,这种宗教内在秩序的影响才会更加突显。然而,作为一经出生便接受世俗秩序教化的个体,如何能够让宗教或者宗教秩序进入他们意识行为的世俗领域,并成功地成为影响他们意识和行为的因素,这是所需要研究的。因此,笔者认为这就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首先是世俗秩序方面,作为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世俗秩序决然不会将控制权交由宗教秩序来执行,但是就世俗秩序本身而言,其自身存在着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说社会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和精神需求,这是世俗秩序难以满足的。因而世俗秩序又不得不出让一部分控制权给宗教神圣秩序,借助神圣秩序的力量来弥补自己的不足;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秩序的有力补充—宗教秩序并不甘心长期处于世俗秩序的管辖之内,它想通过自身特点和作用来影响它的信众,从而在整个社会生活里占据一席之位。但是即便如此,宗教秩序也无法像其辉煌时期那般主导整个社会,它还得仰仗世俗秩序的物质供给,才能使其长期存在下去,因而宗教秩序也不敢与世俗秩序相抗衡。因此,世俗秩序和宗教秩序虽然各自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冲突,但是它们还得凑合在一起,相互依靠。因此,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也就是作为世俗秩序和宗教秩序两者之间的桥梁——宗教徒自身内在的生活秩序又是如何构建的这一重要问题。根据文章安排和逻辑顺序,本文将先从宗教内部的秩序需要上分析宗教秩序是如何建构的这一问题,然后分析世俗秩序与神圣秩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最后通过宗教徒个体这个中介来整合存在于他们意识流中的世俗秩序和宗教秩序,从而形成具有属人性质的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