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物流是21世纪的新兴朝阳产业,它的发展需要兼顾规模效益和竞争效益,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来实现,而不能单纯依赖市场自发的调节机制。目前,我国物流产业尚处于发展的初期,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诸如:物流低端市场过度竞争十分严重,而高端市场发育不成熟,物流产业整体效益低下,制约了国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突出表现在:产业政策的经济学理论准备不足,尚无系统的物流产业政策;对国外成功物流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学习和借鉴不足;物流产业政策实际运用不到位,加大了政策运用成本;部门协调难度大,政策传导受政府体制的影响较大,且行业中介组织自律作用较弱。从合肥市来看,物流产业仍然处在由传统向现代物流过渡阶段,总体水平较低、发展方式粗放,因此,应及时调整合肥市的物流产业组织政策,特别要在市场准入与退出、行业引导与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促进物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政府制定发展物流产业的政策,既是政府通过公共政策,弥补市场自发发展物流产业的缺陷,也即是按照政府发展经济的目标去修正市场失效。在制定物流政策的过程中,政府应利用行政权力为物流市场的运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多方位的服务,同时,也要依法对物流市场的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即通过协调全社会物流活动中的社会经济关系、协调国家经济发展中涉及到的物流活动与其他经济活动的关系、通过协调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总量与结构中的物流总量和结构、特别是通过协调物流活动中涉及到的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关系,达到通过发展物流产业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的作用。面对我市物流业存在的诸多问题,政府不应该只充当“守夜人”,而是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强对物流业的组织引导、扶持和协调,当好物流业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