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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是证券市场运行的基础,而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英文缩写为IPO)是股份公司由少数人持股向公众持股转变的重要步骤。发行定价是发行业务中的核心环节,定价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发行人、投资者以及承销商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发行市场的监管乃至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从20世纪60年代起,国外学者注意到新股首次公开发行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即存在定价偏低现象(Underpricing)。定价偏低是指新股发行的一级市场价格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特别是上市首日的交易价格巨幅上扬,又称新股抑价。1975年Ibbotson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抑价现象。其后,各国学者近三十年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在发达的、发展中的还是新兴的证券市场都存在着IPO抑价发行现象。中国股票市场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在逐步完善与规范之中。其IPO发行抑价程度相对较高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Mok & Hui(1998) 以1990-1993间沪市发行的87支股票为样本,发现其抑价程度达289%,Su & Fleshier (1999)研究认为1996年1月以前,中国证券市场IPO发行抑价程度高达989%。Tian(2003)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1991-2000期间中国证券市场的平均抑价程度达267%。这些报告都表明中国证券市场的抑价率相对于新兴市场平均60%(Jenkinson and Ljungqvist, 2001)的抑价程度高出许多。IPO的抑价现象与证券市场有效性假设相矛盾,特别是中国证券市场IPO抑价程度相对高,已经影响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因而弄清楚什么原因造成了IPO抑价现象以及哪些因素影响了IPO的抑价程度,对中国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进一步改进,促使新股发行价格进一步贴近市场价格具有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在对比分析中外IPO抑价发行现象及其影响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本土化特征,分析了中外关于抑价现象解释的各种假说。针对两种可能解释中国证券市场IPO抑价现象的假说,笔者利用中国证券市场数据了进行实证研究。首先应用事先不确定性假说,研究IPO抑价发行与影响事先不确定性的各种变量之间的关系。其次应用信号传递假说,检验IPO抑价发行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传递本企业质量优劣的一种信号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