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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消费信贷一般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0—40%甚至更高,并为其贡献30—70%以上的利润。而在中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远未达到应有的发展水平。就其原因,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可以说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绪论部分,从两方面阐述论文研究的意义:一是运用经济学原理,从研究个人信用制度在解决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所发挥的作用,论述论文研究的理论意义;二是结合我国目前消费信贷市场急待发展和信用缺失的矛盾问题探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必要性,说明论文研究的现实意义。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系统地介绍了国外个人信用制度管理的各个方面:法律制度、组织形式、信息的管理以及个人信用评分案例FICO模型等,并对比各种模式的特点和适用性。这其中,重点介绍了美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成熟经验。尽管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但在局部领域已经作了有益的尝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评估主要针对与银行有关的信息进行判断评价,存在许多不足。从地方情况看,上海、深圳两地率先进行了个人征信试点工作,上海模式比较成功,为在全国开展征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比较中外各种不同运作模式基础上提出对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的设计方案:组织形式宜采取在中央政府指导下,成立央行下属的公共征信机构,强制性地开展数据收集工作;信用数据分为个人金融资产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体系两部分;信用信息主要为商业银行和消费者供其需要,生成信用报告使用;此外,对信用评分进行了粗浅的讨论。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我们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角色定位不明,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诸多困难,针对目前现状,建议:加快个人信用立法步伐,对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领导,配套措施到位,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提高个人守信意识。通过研究,作者认为:必须尽快制订出台个人信用制度相关法案,在中央政府领导下,成立专门的征信机构,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投入人力经费进行相关模型研究,以期在较短的时间里建立我国科学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