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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和目的残疾群体中残疾妇女占有较大的比例,她们是最弱势群体,有关她们的调查资料较少,她们在生活中面临的困难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关注残障群体的生活现状,研究他们的存在问题,缩小残障群体与健全人群体的差距,才能真正实现强弱双赢的和谐社会。本研究利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河南省数据库中现有数据进行描述、分析并提出相应干预措施,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研究对象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河南省被抽中调查的常住的人口。方法资料来源于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河南省数据库,本调查只研究女性。抽样采用分层、整群、概率比例、多阶段抽样方法,逐户进行询问登记、入户问卷调查、筛查和残疾评定,调查内容:包括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生活状况以及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利用SPSS15.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库进行分析研究。结果1.妇女的总残疾患病率为7.91%(4639/58618),单一残疾占80.86%(3751/4639),多重残疾占19.14%(888/4639),六类残疾中,肢体残疾占比重最大;随年龄增长残疾人数量呈上升趋势(趋势x2=7845.783P=0.000)。从残疾的严重程度来看,残疾妇女人群中,视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四级残疾占较大比重,残疾程度较重,它们分别为51.77%、45.72%和40.53%。2.河南省妇女残疾患病率以濮阳市最高,新乡市最低,患病率分别为9.94%和5.93%,残疾妇女农业户口占91.29%(4235/4639)。3.导致妇女残疾的主要原因:视力残疾是白内障(1.24%),听力残疾是老年性耳聋(1.4%),言语残疾的主要原因是无特殊原因(0.17%),肢体残疾的主要原因是脑血管病(0.71%),智力残疾的主要原因是无特殊原因(0.5%),精神残疾的主要原因是精神分裂症(0.33%),以上残疾种类均包含多重残疾。4.在被调查残疾妇女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29.3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2.33%,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仅有31.66%(1440/4549),残疾妇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的比例较低。调查发现仅有34.17%的残疾妇女参加了社会保险,主要以医疗保险为主29.77%,而工伤保险(0.09%)、失业保险(0.06%)参保率几乎为零;在康复需求方面,71.59%建议医疗服务,41.80%建议辅助器具,38.61%希望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医疗服务需求明显高于后二者(x2=995.639P=0.001;x2=1188.419P=0.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1.河南省妇女残疾率高、种类多、程度重。2.残疾妇女的致残原因主要是慢性病/老年性退行性变。3.对于残疾妇女特别是农村残疾妇女,生活现况受教育、就业、婚姻及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影响,社会和家庭应给予有效干预和帮助,才能真正提高其生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