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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义,正义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实现社会正义,这是千百年来人们不断思考的问题。对正义的回答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矛盾的变化呈现不同的主张。马克思认为,把人从对机器的依附下解放出来,建立一个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生活资料实行按劳分配,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实行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进而才能达到完全正义的。在当代众多的正义理论中,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独树一帜,另辟新径地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引发了一场关于正义问题的持久争论,推动了人类对社会正义的思索进入了一个更深的层次和境界。罗尔斯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简称为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这两个原则对应了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第一原则涉及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领域,中心是确立与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第二原则涉及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领域,中心是建立一种合理的社会及经济不平等以保障最弱者的利益。英美新左派是当代西方颇具影响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他们在世界马克思主义阵营中,以思想深刻、研究的问题广泛和特色鲜明为学界所瞩目。针对罗尔斯提出的正义二原则他们分别从不同视角给以了批判。A·E布坎南、尼尔森、G·A柯亨都是这一学派颇具代表性的人物。布坎南从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功利主义色彩的角度进行了批判,并提出自己的正义理论。尼尔森作为一位激进平等主义者,他对罗尔斯的平等原则提出了自己的批判,认为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自相矛盾无法最终实现平等。柯亨作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把批判的着眼点放在罗尔斯正义原则产生的基础上,即自我所有原则,进一步批判了罗尔斯理论产生的过程。本文通过梳理三位新左派代表人物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判,从中看到他们的平等正义思想。通过这一剖析让我们加深了对罗尔斯正义思想的理解;同时通过分析英美新左派的批判思想有利于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深化正义的认识。在对新左派批判理论的剖析中以求从中管窥正义理论在当代的发展脉络,为我们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正义观提供有益的借鉴。进而,从马克思主义出发看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得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