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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WTO正式发布了美国诉中国电子支付争端案专家组报告,驳回了美方对中国银联垄断地位的指控以及要求中国允许外国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跨境交付方式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主张,但认定中国强制要求所有在国内发行的银行卡必须加入银联网络并附带其标识,以及强迫所有支付终端使用银联网络的做法违反了WTO规定。近年来,虽然中国银联人民币卡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但在全球每年的交易规模上仍远远不能望VISA、万事达、美国运通等美国卡组织之项背。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应当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并能够有效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的独立自主的支付产业。笔者认为,这场由美国提起,看似希望打破中国银联在国内市场垄断地位的争端,更像是一场“贼喊捉贼”,因为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银行卡组织通过排挤当地的本土银行卡品牌,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银行卡市场上取得了较强的垄断地位,对一国金融市场的独立性和平等竞争构成了威胁,使许多国家为出惨痛代价。为了防止美国不当利用国际贸易规则,使美国银行卡组织利用其先发优势取代我国卡组织在人民币支付卡领域的自主地位,逐渐控制我国国内支付市场并形成它们的垄断,本文通过简要介绍银行卡产业的结构以及行业特殊性,分析WTO组织对金融服务业开放的有关规定以及GATS对电子支付服相关规定的不明确性,从而对中国银联是否在国内市场上构成垄断进行辨析,探寻VISA等美国卡组织的发展历程,以及国际反垄断规则的缺位造成的相关问题,参考西方国家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吸收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技术和内容,从法律角度积极探求既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又能依靠竞争和创新发展的人民币银行卡发展战略,提升国内人民币银行卡的国际竞争力,逐步建成与我国经济地位相适支付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