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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生态责任”是近年来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人们对政府能够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职责所作的一种理论探讨与实践诉求。它要求政府通过对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和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的综合采用来创建一个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运行模式,从而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为了使“生态责任”从中央到地方贯彻到底,为了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普遍实施。所以,对“县级政府生态责任”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以“政府生态责任”的理论研究为基石,结合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旗政府近年来在工业快速发展中对“生态责任”的履行之现状,通过对其成败得失的分析,指出其存在的深层缺陷。并就乌审旗政府“生态责任”的完善方面提出了尝试性的见解。希望通过“加强‘中央政府’与‘县级政府’之间的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加强‘县级政府’之间特别是‘相邻政府’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特别需要加强‘县级政府’内部进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革新、制度创新和发展模式的转变”等来营造地方的“可持续发展”氛围。从而使广大的“县域”逐步跨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