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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前言、正文和结论组成,前言简要介绍了本文写作的背景及现实和法律思考;正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文章从国际贸易发展的新特点入手,指出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正从农业产品、原材料等初级产品比重占主导地位向机械产品等工业制成品占优势的方向发展,而且机械制成品中,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迅速增长。近年来,以专利权为核心的技术贸易异军突起,越来越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从而也使专利权的保护问题显得日益重要。国际贸易的新趋势,尤其是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新的技术领域,如计算机软件、基因技术、商业方法、植物新品种等的出现,给专利法带来了新的课题——迫切需要专利法给予确定的法律地位。计算机软件作为新技术发展的产物,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计算机软件国际贸易发展迅速,其发展潜力不可估量。但是,计算机软件很容易被复制并出售,这会给投资开发商带来巨大损失,客观上需要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目前而言,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对计算机软件采用版权法保护的方式。我们知道版权法的最大特点是它只保护“Expression”(表现)而不保护 “Idea”(思想)。而计算机软件本身蕴涵着软件开发者的创造性思想和构思,其作品特并不十分突出,相比之下,产品的特性则更为明显。从法律上讲,计算机软件完全可以满足专利法的“三性”要求,再从其法律保护的发展趋势来看,因而应给予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基因技术、商业方法、植物新品种等也是新技术革命的成果,它们广泛进入商业领域,并迅速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客体,显示出它们的无限发展前景。在给予法律保护方面,一直存在与传统法律理论的矛盾和争议,但是,基因技术、商业方法、植物新品种等新技术成果具有可专利性的特征,基于专利法 “应给予创造力以充分的鼓励”的哲理,应给予它们专利保护,从而在法律上确认发明创造的产权归属,为促进新的技术创新提供法律保障。总而言之,文章具体分析了国际贸易中的新客体计算机软件、商业方法,<WP=4>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本身可专利性的法律特征,并探讨世界各国在这些领域中的法律实践,旨在提供可以专利保护的依据。第二部分文章主要研究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知识经济的时代特征要求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与国际接轨。平行进口问题作为一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贸易问题,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领域,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专利制度的深入发展,今后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平行进口问题。文章首先介绍了有关平行进口的两种理论,也即“权利用尽原则”和“地域性原则”。前者是支持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理论基础,其理论目的在于鼓励自由贸易的发展,理由在于出售的产品是经过专利权人同意的,专利权人理应受到这种同意的约束;后者认为,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一项技术能否获得专利保护依各自的国内法规定,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显然是对专利权人依国内法所获得的专利权的侵犯,因而,应禁止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对两种理论的介绍和评析目的在于给我国的政策立法提供依据。文章也分析了产生平行进口的现实原因以及研究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在我国的现实意义,然后通过对各国关于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立法实践的比较研究,得出结论:我国目前允许平行进口更为有利。但是在具体的政策立法取向上,文章分别从学者的视角、权衡专利权保护表现的不同经济利益、保护商品负载的科学技术的先进性及调节公共利益的角度、技术引进国政策、国际专利制度的发展趋势,遵循我国专利立法的宗旨,向国际化保护水平靠拢等方面出发,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建议作出慎重决定。也就是说,既要积极借鉴、吸收经济发达国家在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上的成功立法与实践,又要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和有利于国家整体利益为目标,作出必要的调适和立法选择。第三部分所关注是在世界经济贸易竞争中,如何加强专利保护的制度建设问题。我们知道,企业既是大多数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者,又是国际贸易的主体,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是拥有核心专利技术,这就<WP=5>需要加强企业专利战略建设。专利战略是一个国家或企业从战略高度上对知识产权中的核心专利技术的保护所采取的策略和手段,对一个国家、企业的技术成长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提高企业生存发展能力的途径 ,而且有利于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增加国际竞争力,从而在国际贸易中不断成长壮大。文章具体介绍了多种专利战略模式和有关专利战略典型个案,要求我们的企业既要科学地进行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模式选择,又要吸取其他企业在这方面成败得失的经验教训,灵活对付各种专利陷阱,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确立技术优势。文章最后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着手,具体分析了我国在专利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之处,如专利意识不足、专利文献的利用率低、对外高技术合作中专利权流失严重、技术引进中“吃专利亏”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来自国外的高技术专利战反应迟缓等,并针对这些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