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的大陆架制度,是沿海国主张大陆架及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在内的主权权利的法律基础,但大陆架的划分更需要对法律条款进行科学解读,并依靠科学技术手段。本文以《公约》大陆架制度的法理和应用条件研究为出发点,结合北极地区沿海国提交的大陆架划界案和初步信息及委员会的审议建议,以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科学和技术指南为参考,从科学角度尤其是海洋地质学角度解读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讨论不同地质背景下大陆坡脚位置的地质特征并制定“洋脊”属性的判别原则。以北极地区为例,收集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领海基点、水深、地形和沉积厚度资料,运用CARIS和ARCGIS等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讨论直线基线对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影响,确定北冰洋沿岸大陆坡脚的位置;利用最新地质和地球物理数据资料,研究北冰洋地质构造特征和演化历史,合理判断北冰洋三条海岭的“洋脊”属性及其对大陆架划界的影响;评估相关国家外大陆架主张的合理性和存在的争议,划定北冰洋沿海国外大陆架可能的主张范围,对比探讨潜在的国际海底区域的位置和分布。主要研究工作及成果如下:(1)法律意义上的大陆架,接近于地质学上的大陆边缘,但不完全相同:大陆边缘宽度不足200海里时,大陆架可扩展到200海里,包括大陆边缘和部分深洋洋底;大陆边缘宽度超过《公约》规定的“限制线”时,限制线外的大陆边缘不属于大陆架。(2)加拿大和美国在波弗特海地区、加拿大和格陵兰岛在北冰洋海域尚存在争议。(3)俄罗斯和加拿大在北冰洋沿岸部分地区直线基线的使用不完全符合《公约》精神,但对两国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影响不大。(4)利用CARIS软件,使用全球水深地形数据ETOPO2,本文确定了北冰洋大陆坡脚的位置,结果表明罗蒙诺索夫海岭、阿尔法—门捷列夫海岭、楚科奇冠、Yermak高地和Morris Jesup海隆均与北冰洋沿岸大陆边缘在地貌上连续。(5)本文制定了“洋脊”属性的判断原则:第一,与地壳性质无关,任何一种洋脊都可以成为陆块的组成部分;第二,与大陆边缘的地貌相连是首要条件;第三,与大陆边缘在地质和起源上的延续性是本质。“深洋洋脊”可以直接从它的地理位置来判断,完全位于深洋洋底,无论其地质特征和起源是否与深洋洋底存在延续性或关联性。“海底洋脊”和“海底高地”都与大陆边缘在地貌上相连,但前者整体或部分与大陆边缘存在差异,后者整体上与大陆边具有相同的地质特征和起源。(6)从目前最新的地质、地球物理数据分析,罗蒙诺索夫海岭为晚白垩世从巴伦支海陆架裂离的大陆碎片,本文将其归为“海底高地”;阿尔法—门捷列夫海岭成因机制尚存在争议,但后期遭受铁镁质岩侵入改造,整体或部分发生实质性改变,本文认为解释为“海底洋脊”更为合适;北冰洋地质演化表明,楚科奇海台、Yermak高地和Morris Jesup海隆均属于“海底高地”,分别为楚科奇海、格陵兰岛和斯瓦尔巴群岛大陆边缘自然组成部分。(7)由于罗蒙诺索夫海岭,以极点为中心瓜分北冰洋大陆架的沿海国主张可能将成为既成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