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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农业之本,中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如何对耕地进行合理利用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长治久安和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耕地是否合理利用的最好体现,就是耕地利用效益的的高低,它是衡量耕地生产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大变革的冲击,农业的重要地位在慢慢地被降低,尤其是工业化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使得耕地资源的非农利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普遍现象。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粮食产区,耕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与保护尤为重要,自治区耕地面积较大,但其耕地中70%以上为中低产田,质量较差。虽然耕地有机肥施用量呈现不断下降的态势,但化肥施用量不断增加,加之工业“三废”的排放,致使土壤结构恶化,耕地质量下降。近年来,随着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的推进,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耕地资源的保护造成了更大的压力,这些因素决定了其必须有力挖掘耕地潜力,提高耕地利用效益。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及其12个盟市为耕地利用效益为研究对象,综合已有的研究理论和成果,基于多个学术理论(农业区位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耕地价值理论、耕地稀缺理论),运用最优组合赋权法确定从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方面选取出的18个耕地利用效益评价指标的指标权重,对内蒙古自治区及其12个盟市近20年(1995-2014年)之间的耕地利用效益通过多因素综合评价法进行动态分析。同时为了更直观的反映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利用效益现状,从四个方面(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利用效益进行区域差异分析,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研究区耕地利用效益的对策。研究结果显示:(1)20年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利用综合效益总体呈上升趋势,大致分为两个阶段:评价值在1995-2003年波动变化;1995年是统计年份中效益最低的年份;然而,由于在2003年所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比较严重,内蒙古自治区的耕地利用在经济、社会以及生态效益方面都出现了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使其较之2002年的评价值出现大幅下降。2004-2014年,情况开始好转,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利用效益开始呈现上升态势,且幅度较大,尤其是在2014年达到最高评价值107.5。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除1995年无比较值,之后的年份中有12年的耕地综合利用效益均比上一年有所提升,超过统计年份的半数。(2)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利用综合效益可以定义为四类:第一类主要有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兴安盟四个地区,在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盟市中占33.33%;第二类区域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以及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同样占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盟市总数的33.33%;第三类主要包括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占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地区总数的16.67%;第四类区域主要包括乌海市以及阿拉善盟两个城市,所占比例与上类相同。结论分别从加强保护环境和土地整治,提高粮食主产区御害能力,统筹推进耕地修养生息,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政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机制五个方面提出提高耕地利用效益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