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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事件之后,恐怖主义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各国加强对航空港口的安全管理力度,恐怖分子把目标转移到不设防的海洋。现代海盗跟海上恐怖分子相互勾结,两者在实践中难分仲伯,因而有力的打击海盗行为,也是有效遏制海上恐怖活动的重要途径。虽然目前对海上恐怖主义还没有权威的统一定义,但哪些是海上反恐针对的对象,在国家实践中已经达成一定默契。海洋安全没有边界,维护海洋安全,需要国家间的相互合作。怎样合作,如何合作,成为本文试图探讨的又一重要问题。双边合作模式,国家之间直接磋商,安排相互的权利义务,内容灵活多样,且易达成一致。对于区域内海域安全,需要多国之间相互协调,区域性论坛式组织合作模式,以一种开放、灵活的合作方式,来应对本区域共同的海上安全问题。国际组织的合作,在海洋安全方面,主要是通过国际海事组织,由于该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完备的常设机构,固定的会议制度,明确的议事规则和连续的处理组织事务的能力。因而,在这种比较完备的制度下,各成员国有义务在制度化的模式下合作,这种合作比较稳定,而且制度性强。本文试图通过对三种合作模式的分析,探讨海上反恐的合作出路。第一章主要是阐述相关概念。由于没有一个普遍接受的恐怖主义行为,要抽象出一个“海上恐怖主义”尚需时日。《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中的非法行为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具体海上恐怖主义行为,但是并没有能够穷尽所有的海上恐怖主义行为。本文区分发生地方的不同,对领海内和领海以外的危害海上安全的行为,都归入海上恐怖主义,是海上反恐的对象。为下文分析合作反恐,奠定基础。第二章开始具体分析海上反恐的合作模式。美国在9·11事件之后,开始构筑全球反恐体系,出台了一系列反恐措施,在海上反恐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集装箱安全倡议》。该倡议是美国专门针对海上恐怖主义而发起的措施,通过和主要港口国家签订双边协议,将美国的国防线扩展到国外,自己的港口成为最后一道防线。尽管是双边协议,各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美国合作,但是其浓厚的单边主义色彩不言而喻。然而由此也看出,双边合作式反恐中,内容灵活多样,肘效性和执行性比较强。第三章重点介绍了区域性合作模式,以马六甲海峡安全为例。马六甲海峡一直是海盗行为猖獗的地带,随着恐怖分子在陆上的生存空间变窄,他们也转向海洋。在东南亚,恐怖分子已经和海盗勾结在一起,因而打击海盗本身,也是对恐怖分子的重创。在这一章中,介绍了几种区域内打击恐怖分子维护海峡安全的合作方式,包括沿岸三国的联合巡逻,东盟地区论坛式合作模式,以及2006年9月生效的《亚洲打击海盗及武装抢劫船只的地区合作协定》确立的合作。第四章分析国际组织合作模式,主要介绍了国际海事组织在9·11事件之后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作为现今最广泛、最专业的海洋安全的国际性组织,在海上反恐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组织利用其专业化、制度化等优势,制定了一系列的海上安全航行的规则和指南,为海上反恐制定了标准,确立了法律依据。并且顺应目前的海上安全的形势,在立法方面也有新的发展,本章对此也作了分析。在结论部分,总结了三种合作模式各自的优缺点,并得出结论,各地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同时运用双边、区域性多边论坛模式和国际组织的合作方式,以点线面结成的立体反恐之网,遏制恐怖主义势力在海上的蔓延。同时本文也认识到,从法律角度看,只有通过有效的国际组织合作模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并且考虑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从源头上消灭恐怖主义才是最终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