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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了全世界经济发展的共同诉求,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基础之上,确立了联合履行机制(JI)、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S)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虽然在附件一国家中并没有包括中国,但是中国作为二氧化碳派量第一的国家,也越来越感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的压力。我国碳排放权市场正在积极地筹备中并且已经开放了北京上海等七个试点城市,全国性的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于2017年正式建立。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于2005年正式启动,到目前为止一共进行了三个阶段,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对我国建立自己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但是,自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运行以来,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碳排放权的价格波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欧盟为了解决碳排放权价格波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意见,其中,存储预支机制就是欧盟改革中十分重要的一环。美国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就针对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问题建立了二氧化硫排放权市场,并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其中,存储预支机制是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权市场一直在使用的政策,并且有着较为完善的审核监管措施。本文详尽论述了存储预支机制在实行过程中的优势和缺陷,并且提出了一系列的监管政策和对我国建立存储预支机制的展望。在微观层面,企业的优势主要在于可以在时间路径上通过规划自身的减排周期来获得最大的生产效用、利用存储预支机制进行套利等;相对的缺陷在于难以判断对碳排放权价格的即期远期的影响因素,难以预测碳排放权的价格走势。在宏观层次上,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够稳定碳排放权价格,提高市场效率、其次就是便于监测各个企业的实际减排情况,用以指定下一个阶段的碳排放权的发放政策;宏观层次上所面临的困难主要来自于监管无论是企业的偿付能力,还是在核算各企业实际碳排放的复杂程度上,都比没有存储预支机制的时候复杂得多。在监管的建议和对我国的展望上,文章提出了建立“碳银行”、制定企业偿付能力信用评级、控制可以被交易的储蓄百分比、规定碳排放权储蓄的使用年限等规章性的建议。并且针对我国处在经济上升期的基本国情,提出了适合我国的对策建议,包括建立完善的申报审批体系、征收碳排放权储蓄预支税、建立值得信任的管理结构等等。希望能够建立相对完善的存储预支机制,并且能够为我国的碳排放权市场做出一定的实际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