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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明显提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立法和实践上存在的问题不断显现,对其进行改革已势在必行。在改革方案的研究中,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反思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以寻找改革方向,制定和完善改革方案。个人所得税在澳大利亚有近200年的发展历史,其体制已较为成熟和完善,因此,本文选择澳大利亚的个人所得税作为比较的对象,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研究。
通过比较,作者发现两国个人所得税存在较大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税制模式的不同。澳大利亚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我国采用的分类所得税制模式,比较而言,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更能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并能更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另外,由于我国立法的不完善,致使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在税收扣除、税率设定、税收优惠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缺陷;加之税收征管体系的不健全,使得个人所得税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从理论上讲,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终极目标。但是由于我国的现实国情,短时间内实现这一目标是不可行的。因此,选择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作为过渡,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条现实之路。作为本文的结论,作者借鉴澳大利亚的个人所得税,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希望对相关理论的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