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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群众的利益得到有效的维护,政府一直致力于搞好法治建设,行政执法是其采取的有效手段之一。我国的行政执法经过长时间的摸索逐渐形成了行为有规,权力有束,过程必督,执法有据,违法必究的制度体系。社会发展步伐日益加快,人们法治观念与意识日益增强,为了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们非常注重政府的执法行为,对政府执法行为要求日益提高。依法执政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形象的塑造以及现代文明的进步都需要依法行政的有效实施。所以,新形势对我们提出更高要求,依法行政的效率、质能必须得到有效提高,决定我们对行政执法的行为必须严格规范。先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去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合理。贵州省的行政执法行为中,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存在主体资格不合法的现象,对政府的法治建设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阻碍作用。因此,文中着重分析了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情况,认为作为适格的行政权力实施组织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在整个执法行为中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进行研究,确定适格的行政执法组织作为行政权力运行的载体显得尤其重要。本文首先对行政主体相关理论进行论述,其次通过对贵阳市“两湖一库”渔政站以及在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调研时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探讨目前贵州省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方面存在哪些不足,最后,通过对调研材料进行分析,探讨出能够完善贵州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相应建议。第一部分绪论,重点介绍本文的选题原由和实际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正文,共四个章节。第一章从理论角度阐述行政主体资格的相关概念,并介绍了我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建立以及发展过程;第二章描述笔者在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书面调研以及前往贵阳市“两湖一库”渔政站进行实地调研所获取的资料及整理;第三章分析贵州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上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就完善贵州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相关制度提出建议。第三部分为结语,对本文进行总结,是对全文内容的总结和升华,再一次阐明明确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相关制度对建设法治政府进而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