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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显现,由此引发的突发事件更是此起彼伏。特别是SARS危机之后,政府传统治理下的公共管理和应急体系受到了社会的普遍质疑。随着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和实施,政府部门的应急处置水平不断提高,而公安机关作为政府应急处置的重要主体,承担着特殊而不可或缺的使命。从应急管理的视角来看,应急警务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应急管理的相关理论为应急警务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而应急警务的理论研究又丰富了应急管理的学科外延。同时,在新形势下着力探索应急警务的完善建议,会对未来我国警务管理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应急警务顾名思义是指人民警察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对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非常态警务活动。其除了具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正义性以及“依法进行紧急临场处置战斗”的合法性特征外,最重要的是具有各种事件的“突发性、对抗性、危难性”而形成的应急性特征。由此可知,应急警务与应急管理的价值观念不谋而合。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应急管理中相关理论的借鉴,初步形成了应急警务的基础理论,同时依照当前应急警务的研究现状,指出应急警务的研究意义。其中,风险社会理论的引入有助于将我国警务工作从实践盲区转入理论学习层面,以理论指导实践,从而提高公安机关的应急处置能力。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警务工作的实际情况与长期以来存在的制度缺陷,从预警预案的准备、组织管理、风险意识、权力规制、法制建设五个方面分析现阶段我国应急警务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而这些问题,几乎成为当下每一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所面临的共同困难。文章的最后提出要想打破这种实践困境,公安机关必须自觉运用应急管理理论和方法,以应急管理周期理论为视角,注重突发事件的事前预警和预案措施,遵循应急处置基本原则,完善应急联动的运行机制,构建坚实有力的后勤保障体系,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下实现应急警务的社会协同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