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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鉴于此,近些年来,全社会正逐渐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教师的待遇与社会地位都在不断提高,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某些方面依然让人感到遗憾。其中应该引起我们关注的就是农村中小学教师“权利缺失”的问题。他们的合法权利经常遭受到来自学校及社会的或显性或隐性的侵害。与此同时,基于多种因素的缘故,农村教师无论是个体抑或群体的“权利意识”也存在明显的缺失,对于这种状况,笔者称其为“权利意识的亚健康状态”。无法实现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 农村教师权利缺失表现为许多方面:基于城乡差别所造成的农村教师权利的隐形缺失;基于行政隶属关系而造成的来自学校管理层的侵权以及来自于受教育对象的侵权。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三个方面:首先是基于农村教师自身的原因。农村教师囿于特殊环境,远离现代城市文明,普遍缺乏现代法治精神;其次是来自社会的原因——消极落后的农村环境。农村作为传统力量最强大的区域,依然保持着传统“乡土社会”的许多特性。其中一些消极的传统因素对居于其中的农村教师的“维权”产生不利影响。最后,法制的不完备,相关政策的压制则是农村教师“维权”的现实制度障碍。 诚然,权利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使农村教师“权利缺失”的状况得到改善或恢复到“完满”的状态,同样也应该从三方面入手。第一,在教师自身方面,应培养农村教师的现代“公民意识”,实现自身的“现代化”;第二,在制度方面,应该完善现有的特别是涉及教师维权的权利救济制度,取消户籍制度,实现城乡教师的平等化以及修改《教师法》,健全农村教育机构“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等;第三,农村教师“权利缺失”不仅仅是因为自身以及制度原因,其最深层次的原因,即根源,笔者认为其实正是社会大环境下必要的“权利文化”氛围的缺失。因此,更重要的是在农村乃至于在全社会大力加强“权利文化”建设,让权利成为普通农村教师,成为普通中国百姓的思想和信仰。 当前存在权利缺失的又仅仅是农村教师么?中国社会的法治化注定了要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正如何怀宏先生所说,“法治的希望在于坚韧而普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