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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安定繁荣与长治久安,离不开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一切经济政治活动的基础与前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虽然近几年食品安全在国家的有效治理与监控下,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预防和改善,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事物的发展变化中,内因是决定性因素。因此在食品安全的监管过程中,起重大作用影响的并不是政府,而恰恰是企业自身,企业才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决定因素,政府应当提高企业自身的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大前提下促进自身发展。本研究拟通过文献分析、问卷调查以及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在介绍食品安全和企业社会责任概况和以山东省滨州市为样本做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中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并分析出造成缺失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配套法律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力、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意识薄弱、食品企业存在履行社会责任能力缺失和舆论导向作用欠缺五个因素。结合对样本单位的调查分析和对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状的研究,本文提出了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提高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建议,主要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的构建、加强政府的监督监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加强企业内部建设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加强中小企业培训提高责任承担力等方面来入手,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企业的自主意识,从源头保障我国食品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