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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建立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并逐渐由企业保险模式转向社会保险模式。在1995年,国家决定将个人账户模式引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单一的社会统筹模式转变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金管理方式也由现收现付式过渡到部分积累式。但是在这一制度运行过程中,却出现了社会统筹挤占个人账户的现象,改变了部分积累制设计的初衷,使得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严重。为了构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解决现行养老保险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家决定实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 国务院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决定选择辽宁省作为唯一一个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的省份。辽宁省资源枯竭和破产企业多,享受社会保障人数多且集中程度高,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大,因此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辽宁省试点改革的成功必将在全国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文章试图在对辽宁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透彻了解、以及对其运行效果客观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一套指标体系对试点政策进行评估,并佐之以社会保障适度水平分析对评价结果加以数据指标上的证明,从而达到评估试点政策有效性与可行性的目的,最后从完善政策以利于推广的角度提出建议。其创新之处在于用一套指标体系来评估辽宁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试点体系,并用包含数据资料的社会保障适度水平分析加以佐证,其现实意义在于对试点政策在东北三省的推广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尽最大可能避免在辽宁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使之趋于完善,从而将“试点”真正定位为一个试错和纠错的过程,而不简单定义为政策推广的前奏。 辽宁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具有其明显不同于国家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突出特点,这些特点在试点方案的运行过程中被充分的表现了出来,并且卓有成效。在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中,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由原来的混账管理改变为分账管理;改变了缴费年限不分长短、领取基础养老金没有差别以及基础养老金所占比例偏低的设计模式;改变以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为以省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缩小地区间差距,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作为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实施,以国家财政支持为保障,变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为实账运行。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制度,初步规范和统一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使之向社会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靠拢,为劳动力正常有序的流动奠定基础。加强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充分发挥养老保险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加大财政对于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责任共担机制。推动养老保险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并且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养老保险信息服务网络。 虽然该试点政策比较从前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而言有其突破之处,但都仅限于某一个单独的问题,至于总体上的运行效果如何,仍不得而知。本文即从这一角度入手,对该试点政策进行评估。 本文中评估指标体系是以郑功成教授提出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建制理念、同时代和国情的适应性、制度的有效性、发展的可持续性四个指标为基本依据,并结合辽宁省养老保险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起来。主要包括试点政策设定目标的完成情况、试点政策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试点政策的有效性、试点政策的可持续性四个评估指标。根据该指标体系,对辽宁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试点改革情况评估如下: 在对试点政策设定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上,根据辽宁省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结合试点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逐一加以对照,可以得出基本完成设定目标的结论。 在对辽宁省试点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性评估上,分别对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进行评估。辽宁省养老保险体系试点改革的过程也是省内大量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虽然面临着大量职工下岗失业等压力,仍然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从而证明了试点政策化解社会风险的客观作用,同时鉴于该制度社会覆盖面不足问题的存在,得出试点政策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的结论。在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评估问题上,认为该制度在试点期间由于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补贴的帮助,以及政策在运行初期很多问题还没有显露,因此暂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但是随着制度的继续运行,逐渐脱离开财政的支持其中的问题会越来越多,因此从长远来讲,其与经济的发展是很不适应的。 在对试点政策的有效性评估上,分别从对缴费率合理性评估、对替代率合理性评估、对统账结合规范性评估三个分指标上进行阐述。在对照比较试点政策中的缴费率、替代率与国际上通行或平均的缴费率、替代率之间的差别之后,得出前两个分指标不具有合理性,仍然有待调整的结论。在统账结合规范性的问题上,由于试点政策中严格统账分征、分别管理的做法,从而使得统账结合的规范性明显加强,第三个分指标具有合理性。 在对试点政策的可持续性评估上,也分设了四个分指标。其一是对试点政策稳定性的评估,认为对辽宁省而言由于庞大资金缺口的存在,为了实现目标保障功能仍然要对制度进行逐步调整,因此会造成养老保险制度缺少稳定性。为了保持稳定性波动保持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就要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下功夫。其二是对试点政策财政可靠性评估,认为在试点期间由于各级财政补贴而具有的财政可靠性,将会逐步丧失。其三是对试点政策的发展性评估,认为试点政策具有长期发展的可能。其四是试点政策对环境参数敏感性的评估,主要从GDP增长率、实际工资增长率、生育率与死亡率四个参数入手,得出环境参数变动不利于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发展的结论。 综上所述,辽宁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每个评估指标的实现情况不同,但从整体来看,该试点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是很好。也许实现了一定时期内的即期目标,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却未必能够满足社会发展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 运用指标体系评估是采用的定性研究方法,为了使得结论更为可信,文章还采用了对社会保障试点体系的适度水平进行分析。这是一种包含统计方法在内的定量研究方法,目的在于用定量研究标准化和科学化的客观推理来验证前面定性研究中归纳结论的可信度。 对于社会保障试点体系适度水平的分析,主要是将2000年到2003年辽宁省社会保障系数,与通过公式得出的相应的社会保障适度水平区间相比较,得出辽宁省社会保障水平低于适度区间下限的结论。从而可以认为辽宁省现有的社会保障总水平偏低,还达不到“适度”的要求。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养老保险试点制度也必然存在漏洞,需要在今后的实行和推广过程中加以完善。从而增强了前文评估方法的可信度。 文章最后提出了完善辽宁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试点体系的几点建议,以期对试点政策的长期运行和推广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