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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城市人口暴增,促使建筑物不断向高空发展。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住房体质改革,人们告别老式的单位宿舍走向商品化住房,城市中高层建筑物逐渐成为常规住房,因此也产生了诸多纠纷,其关键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规的不完善。虽然我国在2007年《物权法》及2009年《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人民法院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由于我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规范还有不足之处,尤其是共有权的定性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使实践中出现各种纠纷,也使得业主行使这一权利往往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障。笔者认为解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争议的关键就是解决好共有权等问题,因而笔者选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研究》一题,对建筑物区分共有权的性质、共有部分的界定以及一些特殊区域的权属等进行研究探讨,以期对现实生活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本文共分5章。第1章是引言,主要介绍这篇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方法和论文的基本框架等。第2章通过介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起源以及发展,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尤其是共有权的重要性。同时利用比较法考察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建筑物区分共有权的概念以及共有部分的界定标准,寻找出我国建筑物区分共有部分界定的不足之处,提出解决的方法及建议。第3章主要研究建筑物区分共有权的法律性质以及所有权人应当拥有的权利义务等问题。区分共有权的定性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通过对国内外主流观点的探讨,提出笔者的一些见解。本章通过对共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分析,明确其法律责任,完善共有部分的专有使用权。第4章就争议较大的一些特殊区域的权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尤其对开发商设立专有使用权以及停车位的权属问题在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尤其是台湾地区的经验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我国停车位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我国停车位权属的立法思路。第5章针对如何平衡开发商和业主的关系,重点就如何限制开发商权利和保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益提出立法建议。本文通过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概念、性质、权利义务等问题的探析,在理论上完善共有权的性质,并提出以限制开发商利益为基础的立法建议,包括从立法上确定法定车位及其设置比例,禁止开发商设立任何形式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加快确立业主大会法人资格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