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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农村市场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也逐渐处于大幅上升状态。但由于农村地区信用体系与担保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低、四大国有银行退出农村金融等原因,农村地区的金融配给矛盾十分突出。随之而来的类似农合会、民间借贷等形式的非正规金融逐渐涌现并发展壮大起来,这些非正规金融的出现对于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的缺口,促进农村资金借贷起到了促进作用。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农村非正规金融由于存在运行操作形式不规范、缺乏法律法规的制度约束与管控、民间借贷处于国家金融政策的监管之外等原因,极易出现倒会、损害农户基本权利和破环市场金融秩序的情况发生。因此,为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调节作用,加快立法完善,改善金融环境,构建系统的非正规金融运行发展环境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在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基础理论的研究上,结合经济法学的相关知识,对我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仔细的研究分析,并结合具体制度的构建出可操作性建议。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其中农业的产业化改革、农村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等都迫切需要资本的大量投入与支持。农业银行等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主要设置在广大的县城地区,与农村地区距离较远,且贷款数额往往集中在一些贷款数额高、选择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发放贷款。这种矛盾情况对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户、中小农村企业来说,不仅难以解决其切实困难,而且也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想要切实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需要从法律层面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体系,继续不断深化现有的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革,鼓励发展和积极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不断发展完善,使农民群众可以享受到满意、便利、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