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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中国“过劳死”事件不断发生,劳资纠纷也不断增多,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是能够“让劳动者体面劳动”,然而,由于过度延长工作时间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却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巨大障碍。对于劳动者来说,休息权、健康权等劳动权利的实现,依靠的是国家劳动工作时间立法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以及劳动者劳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综观我国劳动立法对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无论从劳动基准、法律程序还是法律责任的设计上都有着具体的规定。但是,现实却粉碎了立法者美好的蓝图。当过度延长工作时间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常态,“过劳死”事件不断出现在新闻头条,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给付纠纷不断激增,我国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制度设计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就成为立法者和学术界不得不去深思的问题。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法律制度的设计归根结底是要经过现实的检验。从制度实施效果来看,我国的延长工作时间劳动立法显然并没有真正实现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保护。为此,笔者认为,必须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探究立法设计存在的问题。 基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延长工作时间制度运行效果不甚好。主要是根源于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继而劳动者方面压力大、用人单位管理、工会监管以及劳动监察部门执法中存在诸多问题等。针对劳动立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完善相关劳动工作时间的建议,主要包括如下四方面的内容:第一,确定劳动定额制定标准;第二,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第三,明确加班工资举证责任分配;第四,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责任认定。 过度延长工作时间,本身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立法者不仅要考虑法律的设计,而且要考虑现实劳动过程的需求。而我们相关的社会力量亦应该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