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取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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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快递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联系愈加紧密。快递业给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极大满足了人对物在运输中便捷、安全、私密等要求。但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和隐患,犯罪嫌疑人利用快递行业在物品运输的全新特点,进行毒品等违禁品的交易,给社会管理带来新问题,给刑事侦查带来新挑战。快递作为新兴产业,在与侦查理论的结合方面还存在空白。目前,学界关于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的研究主要是将快递作为毒品犯罪的运输渠道进行侦查对策研究,而将利用快递渠道进行毒品犯罪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单独研究的偏少。因此,进行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研究,一方面有助于补充完善这一块理论研究,对新时期新情势下侦查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最终为侦查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另一方面,从实践意义的角度看,进行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研究,有利于打击犯罪、提高侦查效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最终促进快递行业乃至整个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论文根据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结合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的现有侦查路径以及电子取证技术,开展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如下:论文第一章结合相关数据,对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的概念、产生及演变进行简要阐述,并由此归纳出当前国内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再对涉快递渠道进行毒品犯罪证据种类及现有侦查取证路径进行详细介绍。其次,第二章是对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的现实取证困境进行分析。该部分主要是从不同角度,分析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的现实困境。一是涉快递毒品犯罪证据发现收集难。目前我国快递行业的发展尚未成熟,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导致管理难度更大。快递毒品案件线索信息发现难包括快递收寄环节查验不严和物流网络线索数据筛选难两个方面。二是涉快递毒品犯罪证据固定关联难。包括犯罪主观性证据获取难、实物证据关联难和电子证据固定难。三是涉快递毒品犯罪对策研究不足。包括侦查人员对快递行业了解不足、涉快递毒品犯罪规律的研究不充分以及快递毒品检测能力有待加强。四是涉快递毒品犯罪侦查合作机制不畅通。主要是在国际贩毒、国内贩毒等犯罪活动中,因为此类犯罪涉及的多国家法律规定不同、多区域和多部门存在信息沟通不畅、国家间和部门间合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加之快递渠道的隐蔽性强、成本低、风险小、智能化等特点,导致侦查机关与快递行业的联动机制、跨国跨地区侦查取证合作存在阻碍。再者,在第三章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域外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相关问题进行归纳研究,寻找适用于我国的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的域外启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交通的便利,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紧密。与此同时,毒品犯罪集团利用物流快递渠道走私贩卖毒品的趋势也日益增长,引起各国侦查机关、禁毒部门以及国际刑警组织的关注。国外快递业禁毒工作是由高危地区的毒品侦查协作和潜在地区预防为主,这与国内此类犯罪的侦查取证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而部分国家在快递收寄环节的一些灵活做法,对我国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在扩大快递业侦查取证线索获取和建立多层次的快递业侦查取证工作机制等方面有着借鉴意义。最后,第四章是基于司法实践的需要,综合考量侦查取证及侦查主体的特性,为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的完善,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一是要提高拓展案件线索渠道。因为对于利用快递渠道进行毒品犯罪,侦查机关不能仅仅将其视为犯罪而给予打击,还要从社会角度出发,积极发现线索,从源头斩断利益链。因此,侦查可以通过填补快递业管理漏洞,扩大线索来源,并利用大数据分析,主动发现犯罪证据。二是强化取证主体在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取证能力。需要从强化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专业认识水平、强化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主观性证据获取能力以及快递业电子数据取证收集能力。三是要完善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物建机制。包括培养一批集侦查经验、网络科技、快递知识等于一身的复合型取证人才、加强侦查人员对快递行业毒品犯罪规律的认识、加快快递毒品检测设备建设,做到全面获取证据。四是要强化涉快递毒品犯罪案件多方取证合作。侦查机关应当加强快递运毒阵地控制、开展跨国侦查取证协作以及建立大数据取证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跨区域情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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