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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它在中国源远流长,在法律发展史上一直占有一席之地,并逐渐得以完善。我国与此有关的理论研究也历久而弥新。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自首制度,对于鼓励和引导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改过自新,从而有效地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自首制度的历史演变入手,并结合国外自首制度的立法,在着重批判分析刑法学界关于自首概念、本质、构成要件的观点的同时,结合自首制度的一般理论,对特殊情形下自首的认定以及自首犯的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和分析。最后,还对自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几个方向。全文除引言、结语外,分为五部分,共计六万多字。第一部分,自首制度概述。本部分首先简要回顾了中国自首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了我国古代自首制度的社会文化基础和特征,概括了现行刑法典对79刑法典相关内容的修改完善,介绍了外国刑法中自首制度的立法模式;其次,着重论述了自首制度的价值蕴含及其司法意义。上述内容为下文全面介绍自首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二部分,自首的概念、本质和成立条件。本部分重点论述了自首的几个核心问题。笔者根据立法规定归纳出自首的概念,提出自首的本质是“犯罪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将自身交付国家起诉”,分别介绍了一般自首、准自首和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并对“接受审查和裁判”这一条件进行了特别分析。第三部分,几种特殊情形自首的认定。本部分结合自首成立的条件,对数罪、共同犯罪、单位犯罪、交通肇事罪、自首不能以及非司法强制措施期间等特殊情形下自首的认定进行了分析,并对自首和坦白作了区分。第四部分,自首犯的刑事责任。本部分提出自首从宽处罚的三个根据: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减小;节省国家司法成本;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同时对自首从宽的原则和立法规定进行了考查,并逐一分析了影响自首司法裁量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