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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政策银行体系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银行组成,自1994年成立以来,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础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其广泛的信贷支持一方面推动了宏观层面的国家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满足了微观层面的农业农村建设、中小微企业以及对外经贸合作的金融需求,对补充和完善商业性银行的功能缺失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决策兼顾政策性与商业性,除考虑借款人的经营业绩和风险以外,还会考虑一些政策性因素。因而,本文认为,分析影响政策性银行贷款合约决策的因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文章首先从文献角度对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的国内外理论进行梳理。其次,在对我国政策性银行贷款现状的分析基础之上,从定性层面讨论了影响政策性银行贷款合约的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的因素,进一步的,在定量层面研究了各个影响因素与政策性银行贷款合约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了2000年~2016年337家上市公司的政策性银行贷款合约数据,通过构建回归模型,分别刻画这些影响因素对我国政策性银行贷款合约决策的整个作用过程。在影响我国政策性银行贷款合约的因素中,那些经营业绩较好、经营风险较低的借款人并不必然获得更加优惠的贷款条件。相比而言,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决策更倾向于考虑借款人的经营业绩和风险;政策性银行给予国有企业的贷款条件要明显优于民营企业;基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定位,政策性银行贷款条件同商业银行的贷款合约相比要更加优惠;当借款人受到产业政策支持或者在货币政策紧缩时,政策性银行贷款条件相对于商业银行贷款的优惠程度会更加明显。最后,在结论上本文认为,要进一步推动新一轮的商业化改革,以提高政策性资金的运作效率;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重视政策性银行在货币政策传导以及宏观经济调控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