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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以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为目标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在21世纪初进入全面推进的阶段。从制度本身来看,党政领导干部制度中包含的考核、交流、监督、更新等各项机制经过几个阶段的酝酿与试行,已逐步成型,并日趋完善。但观察制度的实际实行情况,却发现选拔制度本身并非是影响省级党政领导干部任命的最重要的因素。长久以来,省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命权都直接或间接地掌握在中央手中,成为中央对省级进行控制的有效手段。这一权力关系是决定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实践中如何运作的关键。本文以近两次省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换届情况为实证研究对象,对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运作的有效性进行研究,为此,本文提出两个假设:政治制度的核心是权力关系问题。权力关系没有发生改变,制度改革的程度也会受到限制。政治制度的有效运转,必须以具体的机制、程序、规则的完善为前提。围绕这两个基本假设,本文论证和分析了以下几个重要的观点。第一,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人事任命权的归属,它决定了制度在现实中究竟是如何被执行的。目前的制度实践表明改革仍然没有触及到中央任命制这一根本问题。第二,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实践结果虽然显示出一些进步,但是这些进步不完全归功于制度改革本身的原因,还要看到社会领域和经济领域的变革所起到的推动作用。第三,选举制度迟迟不能发挥实质作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执政党仍没有正确认识自身在民主政治中的定位。作为一个以实现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党,必须充分意识到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才是保障主权在民的根本途径。第四,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选举制度仍存在许多具体规则和程序设计上的空白,在实际运作中,这些空白往往就被任命制的一些惯性做法所填补。这也是导致选举制度形式虽然存在,但却不能发挥实质作用的原因之一。因此,要使选举制度真正发挥作用,首先就要完善制度的相关机制、程序和规则,切实保证选举人能够自主行使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