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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银行电子合同作为银行业务中一种新的合同形式,其广泛的运用大大提高了银行的交易效率,节约了银行的成本,也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同时,它又面临着法律不完善,安全性亟待加强等问题。本文在理清网络银行与客户缔结的电子合同的基础上,对网络银行电子合同的相关问题予以了探讨。本文正文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对网络银行与电子合同进行介绍。关于网络银行,介绍了网络银行的概念、网络银行在国外和我国国内的发展现状,分析了网络银行的业务。关于网络银行业务中的电子合同,首先界定电子合同的概念,然后对网络银行业务中的电子合同的特点以及网络银行与客户间存在的合同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对网络银行与客户缔结的电子合同进行深入的探讨。首先是网络银行业务中电子合同的主体及身份的确认,因为与传统的合同订立相比,电子合同在缔结时,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认有着特殊的困难;其次是网络银行使用协议缔结过程的具体论述,主要围绕电子合同要约邀请、要约和电子合同承诺,电子合同意思表示、以及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六个问题的论述展开;再次是对客户登录网上银行发送指令,银行接收该指令并执行的行为性质进行分析,并界定它与基础合同的关系。第三部分对网络银行业务电子合同中的非正义格式条款进行分析。主要分析非正义格式条款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评析网络银行电子合同中非正义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分析其合同效力。第四部分是网络银行电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分别介绍了银行与客户的权利与义务,分析了网络银行电子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包括网络银行与客户间缔约过失责任以及网络银行与客户的违约责任。第五部分是关于我国网络银行电子合同的立法思考。提出关于网络银行的主体,时机成熟时,立法应考虑纯网络银行的存在;同时,修改《商业银行法》对网络银行电子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