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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世界人得目光被迫逐渐地聚焦在生态问题上。生态危机的出现引起了全球范围内人们的广泛关注,生态问题的恶化成为了世界性的重大话题。人类在与自然的不和谐相处中不仅仅是尝到了苦果,更是接受了严重的教训。 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归根结底是一个哲学问题,表现上即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间的斗争,而深入研究这两种主义背后的关节,不难发现环境问题本质上只是一个自然价值的问题。自然的价值是什么?是否有内在价值?如果有内在价值,如何实现自然从传统价值论到内在价值论的一种转变?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人类后续的生存,更关系到人类和世界的发展。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对传统意义上的自然价值论进行研究和分类,在传统意义上的自然价值论中,我们很容易能够找到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根据,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论体系严重误导了人类的行为方式,并且毫无疑问地遮蔽了人类的双眼,使人类与自然处在一种单纯地无限制攫取的关系之中,将人类与自然敌对起来,人类以主宰的姿态,恣意地攫取,破坏性地开发自然。我们在传统自然价值论中看到了这一点,但是却无法从中找到一种合理的解决途径,甚至是无法找到一种折衷的调解方式。而这种解决途径的寻找不仅仅是一种在哲学意义上的追究,更是在实际意义上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合理的途径找到人与自然相处和谐的关键,是改善人与自然关系中迫在眉睫的一项任务。 霍尔姆斯·罗尔斯顿作为一位在环境伦理学中颇具影响力的学者,通过他的自然价值理论,确定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并且实现了一个从自然的工具价值到内在价值的转换,这种转变机制是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家利奥波德的研究的继承。利奥波德就是致力于由自然的外在价值向内在价值的一种转变,认识到了自然有自为目的,有其内在价值。在这种自然观的基础之上,罗尔斯顿提出了以自然内在价值作为核心的自然价值观,通过其自然价值理论,真正实现了从自然的工具价值到内在价值的转换。当然,罗尔斯顿的这种转换机制也存在一些缺陷,存在继续完善的空间。罗尔斯顿的这种转换机制在其领域内也饱受质疑与攻击,但是无法掩盖这种转换机制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罗尔斯顿的这种转换机制,有效地解决了人与自然在观念上的不和谐,为自然的内在价值进行了证明,通过对价值概念的重新定义以及对于环境伦理学研究起点的转换,构建起一套完整的自然价值理论,不仅在学术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更是给处于环境困境中的人类一条合理的出路,在当今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境况下有着鲜明的实际意义。本文会重点恢复出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理论体系,并且着重解释这种从自然的工具价值到内在价值的转换机制,与传统的自然价值论进行比较,明确这种转换的意义和价值,以及对人类与自然的相处方式进行一个前瞻性的引导,力求使人与自然的关系趋于健康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