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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是指原因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在刑法中确定因果关系的意义就在于将危害结果归责于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因果关系理论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基础理论问题,也是在实践中所面临的最为困难的问题之一。若要使之从徘徊中走出来,就要准确把握住刑法因果关系的实质在于归责,而不是归因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客观归责理论作为一个具有明确标准的归责理论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实践中所面临的因果关系难题。本文从以下几个部分对因果关系理论进行分析探讨,比对国内外对这一问题的理论发展,从中找出解决因果关系问题的方法思路。第一部分:对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进行总结和反思,从中反映出传统因果关系理论从形成初期提出具有自己特色的理论深度到逐渐陷入哲学理论概念束缚的过程。第二部分:对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进行阐述分析,特别是对“必然——偶然”因果关系的争论进行探讨,得出对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必须找到新的研究路径才能进一步使之发展完善的观点。第三部分:对国外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进行评价分析,从中找出不同于我国因果关系理论的能够有效解决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方法。即从对因果关系的事实层面研究转向对因果关系的实质法律层面研究,从归因问题向归责问题转变。第四部分:由于刑法因果关系的本质在于归责,因此,对刑事责任与因果关系的联系、责任的本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第五部分:对解决因果关系问题具有指导意义的客观归责理论进行分析探讨,包括客观归责的理论原理、基本构造、判断模式、体系地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