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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律适用从“法则区别说”时代起就成为国际私法的主要研究对象,对相关问题的探讨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的高度关注,涉外侵权法律的发展进程伴随着国际私法的不断自我完善和更新,形成了极具特色的理论体系。侵权法律适用的历史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传统侵权法律适用、晚近侵权法律适用和侵权法律适用的最新发展,对这三个阶段进行系统分析能够帮助我们梳理出侵权法律适用的发展脉络。在传统阶段,侵权法律适用基本上呈现出机械、呆板而又稳定的特性,这一时期确立下来的许多规则,例如侵权行为地法等,至今仍在侵权冲突法中占据重要地位。随后,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传统的侵权法规则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冲突法革命呼之欲出,并在美国轰轰烈烈地展开。这一阶段涌现出大量新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以美国学者为代表的国际私法人力图通过理论创新,达到改变传统规则缺陷的目的。然而这场革命却显得过分激进,曝露出一系列不足。因此,欧洲学者在汲取经验教训后开始了自身审慎、积极的变革。这期间通过了一系列法律,例如瑞士等国的国际私法,很好地回应了理论界的探索,并促进了侵权法律适用法的发展。在第三章,本文围绕侵权法律适用的最新发展成果——《罗马条例Ⅱ》展开讨论。《罗马条例Ⅱ》的通过和实施不仅是欧洲统一国际私法进程中里程碑式的事件,更是侵权法律适用法发展的高峰。它既根植于欧洲坚实的国际私法传统,又在吸收世界各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突破了传统理论的窠臼而又不失温和。本文基于上述考虑,以《罗马条例Ⅱ》为视角研究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发展。在第四章,本文研究了侵权法律适用的最新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涉外法律适用规则的法律,其中关于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不乏大胆精彩之笔,对它进行研究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侵权法律适用的发展。事实上,中国在国际私法领域所进行的革新,不仅完善了本国的法律体系,也在世界上发出了自己的声音,有助于我们在国际私法领域确立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