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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这是检察机关重要业务的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民事行政检察制度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建立之初就饱受存废争议,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终于发展成一种较为成熟的法律监督制度,在监督审判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增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证明了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价值并使其在有中国现代法律制度中占有一席之地。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更是在立法层面上为现阶段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了新支持,打开了新局面,带来了新机遇。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两级民行部门在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机制,督促审判机关依法纠正错误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芜湖市检察院受理的民行案件的类型,主要涉及房产、土地的民商事案件,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债权债务转让案件,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离婚财产分配的案件,以及行政许可类案件等五大类案件。民行申诉案件背后凸显的社会热点问题和矛盾主要包括如城市改造引发的拆迁大潮和房价地价持续高位运行,国家信贷紧缩政策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渴求之间的矛盾使得民间借贷管理混乱,居民机动车保有量增高使得机动车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少数法官的不正之风引发群众对法院裁判公信力严重质疑。形成申诉的原因有多种,从法院对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改判率来看其中一些案件判决确有错误,而申诉人认为判决事实认定存在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因举证不能或认为自由裁量不当,以及对行政判决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认定不服,是形成申诉的主要原因。芜湖市民行检察工作近年来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在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履行职责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约着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与提升。一是检察院与法院关系未能理顺,工作机制随意性大,具体衔接机制不顺畅,对证据质证有较大分歧,且法院对检察院监督抱有抵触情绪;二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标准仍不明确,确有进一步细化的必要,以此弥合法院和检察院对抗诉标准理解上的分歧,进一步提升抗诉案件的改判率;三是民行抗诉案件的办理周期过长,对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四是监督效果不甚理想,普通民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认知度不高,对审判行为制约有限,民行监督效率低下且自身宣传不到位。面对当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进一步完善和重构民行检察制度已经成为共识。具体表现在要通过立法,尤其是法院和检察院共同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民行检察职权配置,建立和谐互动的检法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民行和解制度,加强民行检察监督能力建设等方面,实现对现阶段民行检察制度的重构,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体制,为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