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凡是有医疗行为的地方,都有可能存在医疗争议,医疗争议是世界各国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状。医患冲突是医疗改革的副产品,是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产物。近些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医疗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医患冲突在全国各地普遍高发,而且愈演愈烈呈加剧发展趋势。由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暴力性案件时有发生。在当代中国,医院成为一个公众发泄不满的直接对象,“医闹”兴起并形成一种职业,与医院吵闹有利可图也成为社会上的主流意识。医患冲突不仅严重侵犯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破坏医院正常诊疗秩序,浪费了大量的医疗资源,而且还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医患冲突的最终结果是医患双输。医患冲突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社会问题。从公共管理学角度来看,导致这种社会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独立主体,医患双方在追求各自利益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冲突。政府是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是社会发展的掌舵者,是市场失灵的弥补者。政府通过公共决策、立法执法、宏观调控、行业监管、社会维稳等手段预防和处置医患冲突,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由于政府权力是有边界的,政府效能是有局限的,政府失灵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所以,政府在预防和处置医患冲突中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尽管政府努力履行职责,投入了相当的公共资源来预防和处置医患冲突,但是,传统的公共管理理念和落后的社会治理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现阶段的医患冲突直接暴露出了社会管理中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公共决策中存在“第三类错误”,履职缺位、越位、低效,管制过度,公信力低下等问题。这需要政府改进公共管理职能,防止“第三类错误”,合理履职,打造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积极预防和处置医患冲突。本文从从医患冲突的表象入手,利用政府职能理论,对引发医患冲突的社会原因予以剖析,对政府的履职现状和不足进行分析,明确政府的职责,提出政府改革的建议。通过本文,希望政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治理机制,重塑政府治理理念,改变社会治理模式,努力满足社会需求,让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正确定位,合理履职,在预防和处置医患冲突中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