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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问题主要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又主要与农民的土地问题有关。在我国现行宪政框架下,由于农地所有权由国家与集体分别享有,所以通过改革我国的农地所有权制度来解决我国农地问题的成本相对较高,通过淡化所有权强化使用权从而建立科学的农地使用制度也就成为解决我国农村土地问题的关键。我国现行的农地使用制度主要是通过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来完成的,在家庭承包制下赋予农民长期的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稳定农民权利与保障农民利益的主要路径。作者认为,农地使用制度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农户(微观)层面,其改革的方向应该赋予其完整与独立的农地权利,永佃权制度能够满足这一法律要求;第二是在集体(宏观)层面,在赋予权利人独立的权利之后,则应该为农地使用权利的自由流转提供相应的制度支持,使农地流转能够有合理的出口。 第一部分,主要探讨农地使用制度的基础理论,首先对“制度”一词进行了分析,继而用法学方法分析我国农地使用制度(?)。其次对“农地”一词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农地与农村土地应该严格进行区分,并指出我国立法与实践对此不作区分的不足。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农地使用制度的现状,主要分析家庭承包制的来由与发展,并对承包合同的性质及缺陷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承包合同主要已经不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租佃契约,而成为乡村组织对农民进行全方位治理的一种手段。在分析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及其缺陷进行分析,指出现行承包经营权导致权利不能够稳定,无法给当事人更强的权利预期,无法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需要进行改革。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我国农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方向,认为永佃权制度可作为完善我国农地使用制度一种借鉴。但是作者认为,也不应该照搬这一制度而是对于这种制度中的有益成分进行借鉴。作者在这部分主要对永佃权的由来及我国民国民法对永佃权的继受的历史进行了描述,同时对永佃权的权能进行了探讨,指出在我国农地使用制度改革中不应限制农地使用人的转让权与抵押权,并指出这种限制所形成的原因及其缺陷。而后,作者对于我国农地使用制度改革中借鉴永佃权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同时指出我国借鉴永佃权制度过程中存在的观念障碍并对之进行了驳正。在这部分的最后,作者探讨了永佃权制度下租金的性质及其对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现实意义。 第四部分,作者提出了农地利益的两种分配方法,一种为国家、集体、农户的纵向分配方法,一种为将农地利益分为生存保障利益、资本利益及生态环境利益的横向分配方法。纵向利益分配方法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农地使用制度应该以坚持实行以保护农民利益为主的发展战略,而不是延续以前以国家利益作为保护重心的发展战略。横向利益分配方法主要揭示出生存保障利益与资月材d益的冲突或生存保障利益与生态环境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怎样进行利益衡量,并指出在这种冲突存在的条件下应该革新我国的不动产征收理论,并指出政府在利用法律或政策保护生态利益的同时应该对于财产权受到过度限制的当事人给予合理辛}偿。 第五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农地使用制度在宏观方面的改革。我国在加入WTO后要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主要是土地难以发挥规模经营效应,农产品在品种、价格上都不占优势.文章结合加入WTO后我国农业所面临的形势,对我国农地使用制度的缺陷进行了有针对性地探讨.最后文章提出了农地股份经营是我国农地使用制度在集体层面改革的出路,并对股份合作制进行了详细地分析. 结语部分,农地使用制度改革只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方.面,还需要其他条件的配合,诸如税费制度改革、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征地制度改革等等.否则任何空谈的权利都无法实现对于当事沐才纽益的维护。最后本文以《中国农民调查》书中的一句话作为文章的结尾:‘并非尾声,大幕正在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