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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原则是一项古老的、由国家属地优越权派生出来的、定位于外国人经济活动与民事权利义务等领域的法律原则,目前已经成为国际法领域基本的指导性原则之一,并且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超国民待遇与次国民待遇原则。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建设上海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提出以及搭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的要求,国际板推出的步伐也在逐步加快。国际板推出后,将面临境外公司境内上市这一全新的法律问题,亟需解决国内外法律制度适用和监管冲突,并重新构建相关配套法律监管制度体系。虽然,国民待遇原则为此提供了立法的指导性原则,但从我国历史上对待外资问题的态度而言,绝对的国民待遇是不存在的,而超国民待遇与次国民待遇原则的结合及过渡,是解决外资问题的基本路径。国际板推出后,在解决其与现有上市监管体系的法律冲突时,也有必要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现有监管制度进行灵活调整,以保障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首先,本文阐述了何为国民待遇原则,及超、次国民待遇的涵义,简述了国民待遇原则的历史,其本质是平等原则的体现,是国际关系不断发展的产物,具有双边性和互惠性的特点。
第二,从我国国民经济对外资逐步开放的角度,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税收政策、B股制度、外资并购、QFII等方面,论述了我国利用外资的相关法律制度均在超、次国民待遇原则相互结合的基础上,不断向国民待遇过渡的。
第三,国际板开通后,由于涉及境外公司境内上市,将不可避免的面临与现有境内企业IPO等相关监管制度的法律冲突,由此提出了我们该如何灵活运用国民待遇原则,在国际板领域进行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问题。
第四,世界目前的主要证券市场均不禁止境外公司上市,且各自建立起了一套相对成熟却各具特色的境外公司资本市场准入、持续监管等法律制度。本文以美国、英国、日本、德国、香港为例,简述了各主要境外证券市场的监管态度。
最后,在国民待遇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和特点,对国际板开通后的相关制度设计提出了建议,包括决策权限、审核理念、法律适用、保荐制度、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监管、行业准入、业务联系、交易制度、退市制度等。掌握的基本原则是要以超国民待遇为起点,吸引境外的优秀公司在境内上市,同时兼顾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金融安全,要以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为核心,待时机成熟后逐步向国民待遇进行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