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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日常生活中瓶罐装饮料的推广、工农业发展过程中农药液剂的大量使用,人们随意丢弃饮料空瓶和液剂瓶的现象时有发生;汽车、电池等需求的大量增加使得废弃汽车轮胎和废弃电池的产生量逐年增多,由此造成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从上个世纪开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在发达国家中流行起来,很多国家开始从中寻求解决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的经济手段,环境押金制度应运而生。环境押金制度是指对具有潜在污染风险的产品和产品包装,在销售时向消费者收取部分押金,产品使用完毕后,通过回收该废弃产品和废弃包装,或消费者主动送还废弃产品和包装到达回收系统,最后将押金返还给消费者的制度。环境押金制度中的押金有别于民事合同中的押金,具有其自身的特点:环境押金的收取人与交付人双方并不平等;环境押金的收取人收取押金并不需要征得对方的合意;环境押金担保的是环境利益的实现,而不再是一定经济利益的对价。通过环境押金制度与环境税收制度、环境基金制度以及环境保险制度三种其他环境经济刺激手段相比较,可以看出环境押金制度在预防和减少固体废弃产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我国严重的固体废弃产品污染现状和固体废弃产品回收处置利用机制的缺乏使得环境押金制度的存在十分必要。环境法上的环境权理论、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国家环境管理权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为环境押金制度的存在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由于固体废弃物问题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因此我国对固体废弃物的回收管理也进行了长期的实践,为构建环境押金制度提供了现实支撑。环境押金制度实质上是收费和补贴的变形,具体内容包括环境押金的收取、环境押金的管理、环境押金的使用、环境押金的返还等等。在环境押金制度的应用方面,瑞典、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环境押金制度适用范围的界定、收取数额和收取主体的确定、废弃产品回收处置机构的建立以及政府企业个人三方通力合作等方面,对我国环境押金制度的建立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因此,对域外环境押金制度的先进经验进行借鉴,结合我国国情和民情,明确建立环境押金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对建立环境押金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设计,包括环境押金的适用范围、押金收取数额的确定、押金的收取与返还、押金的管理与使用等各个方面。此外,在环境押金制度实施过程中,还有回收产品的处置、防止骗取押金、制度的宣传等等问题都是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