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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扩张和人口数量的激增,能源使用带来的各种环境问题凸显,温室气体排放所导致的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问题之一。《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使得碳排放权交易这一灵活的减碳创新机制成为世界各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选择,特别是2017年,我国将启动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信息是环境信息中关于碳问题的延伸和细化,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和碳管理是不可或缺的,不仅有利于企业准确核算碳排放的成本与效益、及时分析和把握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和机遇,同时也是企业向利益相关者传递碳排放数据和碳管理能力信息的可靠平台,更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有效运行、碳税和反倾销实施的重要支撑。而当前,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仍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范畴,企业碳信息披露的评价、影响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因素以及企业碳信息披露的价值效应尚不明确,碳信息使用者缺乏可靠的经验证据,因此,围绕上述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全文以排放权交易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组织合法性理论为支撑,综合运用规范研究、描述性统计分析、平衡面板回归模型、主成分因子分析法、事件研究法等多种方法。首先,明确碳信息披露的概念,在总结归纳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取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重要性为碳信息披露质量特征。以目标性、整体性、层次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建立以碳排放风险和碳排放机遇信息、碳排放战略管理信息、碳排放量核算信息、碳减排绩效信息、碳信息的计量方法、碳信息的披露形式、碳信息的鉴证审计为指标元素的企业碳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指数法构建企业碳信息披露指数,依此对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研究发现,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参差不齐、碳信息披露地域性差异明显、碳信息披露质量亟待提高。基于现状和理论分析,文章从制度环境、公司治理和再融资需求三个层面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碳排放制度的完善能够促进企业碳信息披露;注册地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更高;相比于非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碳排放制度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能够发挥更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之间呈弱正相关关系;国有控股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比非国有控股企业更高;董事会治理方面,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碳信息披露之间并没有呈现预期的非线性关系,但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碳信息披露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独立董事比例越高的企业,其碳信息披露水平反而越低;监事会规模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促进作用不显著;再融资需求与企业碳信息披露之间呈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有再融资需求的企业在碳信息披露方面没有更突出的表现;但当同时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有再融资需求时,其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更高。实证结果为企业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如果说,研究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有利于挖掘、发现企业自愿披露碳信息的驱动机制,那么,企业碳信息披露的价值效应研究则更有助于为碳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依据。在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下,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如何?会产生怎样的价值效应?现有的研究成果较为匮乏,文章综合考虑,分别从短期和长期的视角,通过计算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分析企业碳信息披露的股票市场反应,以检验碳信息披露的短期价值效应;其次,通过分析企业碳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检验碳信息披露的长期价值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短期价值效应不明显,资本市场反应微弱;且企业碳信息披露会产生显著负向的长期价值效应。基于以上研究,要切实促进企业碳信息披露,还要从政府、企业、社会三个方面多层次、多角度采取措施,通力合作,通过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必将不断推动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