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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确立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后,经济发展随即便步入了快车道,这种成绩的背后离不开社会中“三大主体”的共同努力,即政府、企业以及劳动者个人。但是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各主体间的矛盾也开始显现,其中之一即为企业和雇员之间的矛盾。由于企业在发展的前期,存在着诸多的不规范行为,经常容易忽视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偏重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发展速度的比拼,这就容易激发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矛盾。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92年到2014年1,我国有登记在册的劳动争议案件量从8150件上升到了1559000件,增长了近190倍,并且企业为劳动争议案件所付出的代价也在不断的上升。当矛盾发生时,政府作为双方关系利益的协调者,会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于是为了理顺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的关系,我国在2007年6月29日颁布了《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劳动者的地位,但是该部法律从出台伊始就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激烈讨论,说是一种争吵也不为过。一些学者专家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会造成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输”的局面,而另外一些学者专家认为这会造成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赢”的局面。正是立足于这些争论,才使得对该部法律实施后造成的经济后果进行深入的研究显得非常有必要和有意义,故本文以《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实施为研究视角,重点关注的是该法的实施可能会对企业的资本结构决策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研究好该问题可以为企业和国家的政策制定者提供一定的依据和参考,所以本文以此为关注点展开研究。 首先,笔者给出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随后给出了文中将主要使用的相关术语,如企业资本结构、财务困境成本、企业经营弹性,再引出了研究企业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本文从企业的微观因素、行业因素、公司治理因素、国家宏观因素四个方面来进行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文献梳理,这为后面本文研究中将要选取的模型指标提供了理论支撑。在梳理了前人的文献研究后,本文笔者发现国内外关于制度因素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还为数不多,且国外研究的也是制度因素对企业雇佣行为、员工工资、企业创新以及投资行为的影响,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契机。接下来再介绍了关于企业资本结构的相关理论,如MM理论、信号传递理论、权衡理论、代理成本理论、优序融资理论等。通过本部分的文献和理论梳理从而为后面的实证研究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接下来,我们考察了《劳动合同法》出台的相关背景,并经过笔者的梳理,罗列出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社会上具有代表意义的劳动者被随意解雇后劳动者通过正规的法律诉讼渠道而获得补偿的事件。接着,我们分析了劳动保护的加强为什么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决策,理论上对于该影响的观点有两种:一方面,解雇成本的提高会增加企业的负债水平,当劳动保护比较弱的时候,此时员工承担着较高的失业风险,从而员工会在其自身的工资要求上追求一个风险补偿,所以企业会支付较高的工资水平,而在劳动保护加强时,企业不能够随意的解雇员工,从而员工的失业风险降低了,故员工也会降低自己的工资要求,在经典的资本结构权衡理论下,企业会在负债所带来的好处与员工所要求的工资溢价水平之间做出选择,当员工所要求的工资溢价水平降低时,从而公司会多进行负债以尽可能多的享受负债所带来的好处;而另一方面,解雇成本的提高会减少企业的负债,由于劳动保护的加强降低了企业的经营弹性,使企业无法根据外部经济条件的变化自由的调整自己的劳动用工行为,故增加了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风险和陷入财务困境时的成本,在权衡理论下,这些额外增加的解雇成本会抵消负债所带来的好处,故企业会降低其负债水平。 再者,在以上理论和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进入了本文的核心部分,非平衡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设计和实证结果分析,在结合相关文献和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进行了本文的模型设定和变量的选取,力争最大限度的包含影响因素;在变量的选取上,文中以企业的账面资产负债率来代表企业的资本结构,以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后两个时期来分别代表劳动保护较弱时期和劳动保护较强时期,并且引入了企业的经营弹性,最后加入企业的微观特征变量如企业的劳动密集度、公司规模、公司的有形资产率、公司的盈利性、公司是否进行分红、公司的破产风险修正阿特曼 Z值等控制变量。在模型的选择问题上,首先,本文通过参照陈德球等(2014)年的模型设计,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模型1,并运用该模型研究了劳动保护的加强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将产生何种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劳动保护的加强会减少其负债水平;其次,参照倪晓然等(2016)年的模型设计,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模型2,以研究模型1中结果的影响机制,即在企业经营弹性降低的时候,其公司的负债水平也会相应降低。然后,再对本文的研究样本进行分组回归,笔者把样本按所属的产权性质、行业以及公司所在办公地区的法律环境水平的高低来进行分组回归,其回归结果表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不同的产权性质间是没有差别的,但在不同的行业间是存在显著差别的,对我国制造业的影响比较显著,而对我国非制造业的影响不显著,同时在地区法律制度环境方面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别,在地区法律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其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比较显著,而与此相反在法律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其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呈现出不显著的状态。 基于上面的实证结果,笔者给出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和研究启示。本文的结论为,劳动保护的加强会使企业减少其资产负债水平,并且该法律的实施还具有行业和地域之间的差别,但是不存在企业权属性质间的差别。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本文的启示有如下四点:第一,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有利于企业更加稳健的经营,因为公司会减少其负债水平,降低其杠杠率;第二,企业以前在进行资本结构决策时,大多仅仅考虑了企业自身的一些微观特征因素,而很少考虑到劳动力市场上出现的摩擦和制度因素,故本文提出当企业在进行资本结构决策时也要考虑劳动力市场上的因素和相关制度政策;第三,国家在制定劳动保护政策时,不能够一刀切,要考虑到行业间具体的差异,这样制定出来的政策才具有实际的意义;第四,我国各地区间的法律执行水平存在着差异,故国家要大力提高法律环境较差地区的法律执行水平,以求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适当合法权益。 本文的贡献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本文从劳动力市场的视角,以2008年1月1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这一外部事件冲击来考察加强劳动者的保护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造成的影响,从而为我国经济转型背景下劳动力市场中的摩擦与企业资本结构决策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解释,进而补充和完善了关于企业资本结构决策行为的相关研究文献。其次,考虑了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劳动保护的动态变化和各省份法律环境差异所带来的法律执行效率间的差异,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克服研究过程中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从而为劳动合同法影响微观企业的经济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证据。最后,本篇文章拓宽了陈德球、卢闯、倪然等人的研究结果,他们的研究主要都集中在讨论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具体结果,如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对企业贷款条件的影响以及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以上这些结果都有可能是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的影响而造成的,故本文探究了这些结果后面更深层次的原因。 文章在研究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可以改进的地方,比如本文的结论是在权衡理论的指导下而推出来的,囿于数据的可得性和笔者水平的限制,没有详细的测算税盾的损失和劳动保护加强所带来的解雇成本提高的具体金额;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要找到一个能够准确、恰当、合适的指标来反应公司的治理水平是非常难的,从而在文章的变量选取上,没有将公司治理特征作为控制变量加以考虑,希望在以后的研究过程中,能够出现准确的计量指标来进行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