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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收费一直是审计业务中供求双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单位都十分关注的内容之一。2010年4月,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一系列指导内部控制评价、应用、审计的实施文件,开启了我国内部控制强制审计的新篇章。此外,文件还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可以单独执行,也可以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伴随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不断被推广和执行,整合审计也就是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执行同一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也在悄然进入我国资本市场并影响着市场主体的审计购买行为。恰好正是这种与国外强制执行整合审计的要求区别开来的自愿选择执行政策,为探究和检验我国审计市场上整合审计是否会对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有所影响提供了一个新背景与新机会。本文选取2012和2013两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实证分析与检验新制度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是否执行整合审计对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的影响效果。研究结果发现:整合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显著负相关,即执行整合审计的公司比不执行整合审计的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的负担更低。同时实证分析还发现,整合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在国有企业中呈现出显著负相关关系,在非国有企业中也存在这种负相关关系但是不显著。进一步分析发现,国有企业组中,执行整合审计的企业中有80.69%披露了当年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而在非国有企业组中,执行了整合审计的企业中有31.6%没有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收费。这就说明,执行整合审计非国有企业组中,注册会计师虽然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但是由于未披露相应的报酬,很可能注册会计师没有真正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或流于形式,就导致整合审计无法发挥其协同效应、达到降低审计成本的效果。这就使非国有企业组中整合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不形成明显的负向相关关系。本文的研究一方面是对整合审计理论的梳理和实证研究的完善,一方面是对整合审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执行情况与实践效果的一个检验,一方面是补充了对财务报表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研究。研究结果对上市公司审计购买决策以及政策制定者效果反馈都有着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