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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公廨是公共租界史上甚是特别的混合法庭。历史的悲哀与否,其相反相因就如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这在近代的中国史中也可以普遍适用。这种现象在近代中国上海的发展进程中尤其突出。英、美、法三个国家在中国上海陆续设立租界,它们的立法、行政、司法全都独立于中国政府之外。我们的主权逐渐遭到破坏,中国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受到外来者的司法管辖,不可谓不悲哀;随着这种侵略的引入,极具特色的西方文化、价值观、法律规范,甚至于市政的建设、政权结构等等也被迫传入,这使上海发生了甚至影响到了全国的巨大变化。清王朝迫于当时的半殖民地化的形势,1864年被迫在上海的公共租界里内设立了会审公廨。从成立到废除,其一共持续了六十三年。会审公廨是中国领土租界内设立的审判机关,主要由中外官员共同审理华洋之间以及华人之间的纠纷案件。会审公廨在清朝后期成立后,中国和其他国家便达成一致,形成了其极具特色的审判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让司法审判的各级组织机构各司其职,职责更加分明。该套审判制度主要是由中国官员独立或者由中外法官共同负责。审判员在审理公共租界内的中国人之间和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诉讼时,根据法律程序灵活选择国内外的法律。审判制度整合了中方和西方审判的特点,极为认真的划分了司法审判权,但制度也存在缺陷,缺乏具有专业的技术人才,审判时对于维护租界的安全过于注重。引进了西方法律的因素的审判制度,逐渐体现出一种现代化的趋势,为我们现代的司法改革积累了经验。然而,在近代半殖民地化半封建社会的局势下,公廨因为受到外部和机构内部的不利影响。最终,彻底沦为了西方强国抢夺中国司法主权的工具,并未引发司法制度更加深层次的改革。作为公共租界内的会审公廨,无论是在当时还是现如今,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但只是因为时代和价值观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它的研究和评估需要更加深入和客观。大多数人认为会审公廨侵犯了中国领土和司法主权,尽管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但这还不足以说明会审公廨的所有活动和发展。会审公廨在其机构的设立和诉讼审判制度上均有浓厚的西方法律制度色彩,是一种内部构成中容括了中西方法律因素并在租界内合法的混合法庭。但是,由于制度的性质和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在当时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背景下,它未能走在时代的前面。它作为一个近代中西法律可能整合的起点,极大地促进了审判制度的现代化。